办案律师/作者: 谢政敏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6-09-29
最近,多名打假网红相继被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引起了网络媒体的强烈关注,也引起了网民的热议。一部分网民认为打假无罪,有关部门应当将打击的重点放到那些制假、售假的不法商贩上去;也有一部分网民认为那些打假网红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假,而是为了谋利,他们抓住商家的小瑕疵无限放大,以网络曝光,人肉搜索、向有关部门举报为由向商家巨额索赔,获利巨大,扰乱了社会秩序,让商家人人自危,早该被抓了,应当严厉打击。
那么知假买假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本律师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为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采取用暴力威胁、恐吓、要吓等方式逼迫被害人交出财产归行为人所有的行为。知假买假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应当对照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来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一、行为人构成敲诈勒索的情形:
1.商家本不存在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行为人采用栽赃陷害等方式捏造商家的所谓的制假售假行为,然后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起诉、网络曝光、扯横幅、打标语、上门滋扰、发动网民人肉搜索等方式逼迫要求商家拿钱消宅,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采用了非法的方式逼迫商家拿出巨额款项,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商家确实存在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但是程度较轻,行为人肆意夸大制假、售假事实,将商品或者服务的无限夸大,然后以网络曝光、扯横幅、打标语、在门口滋事等非法方式向逼迫商家拿钱消灾,造成商家巨额损失。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具有合法的求偿权权基础,但是索要数额过高,远远超过了法定上限,且手段违法,其行为可以评价为敲诈勒索罪。
3.商家确实存在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大批量地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然后拒绝通过举报、起诉等合法方式维权,而是持续以网络曝光、扯横幅、打标语、在门口滋事、发动网民人肉搜索等非法方式要求进行所谓的维权,且索赔数额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尽管具有合法的求偿权基础,但是要价过高,远远超过了法定上限,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是因为被害商家确实存在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存在严重过错,可以对行为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知假买假行为:
1.商家无制假售假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为人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后,捏造商家制假、售假的事实;或者商家的商品、服务存在一定的瑕疵,行为人夸大瑕疵然后向商家索赔,但是索赔的数额较小,情节较轻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商家存在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故意大量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然后向商家索赔,但是索赔数额没有超过法定上限,且通过向有关部门举报、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索赔,此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是其大量知假买假的行为并非为生活所需,不属于消费行为,其惩罚性赔偿可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3.行为人明知商家存在制假售假行为,故意购买大量商品或者服务,然后通过向有关部门举报、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索赔,索赔数额过高,远远超过了法定上限,但是其具有合法的求偿权基础,且通过合法方式索赔,行为人的行为确实不当,但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对其不当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三、消费者如何依法维权
我们注意到,当前司法机关对多名网红借口打假敲诈商家的行为追究了刑事责任,引起很多网民的顾虑,一些人碰到商家的欺诈活动时不敢亮剑,不敢维权,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国家打击恶意索赔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净化社会秩序,绝非针对正常合法的维权行动。国家对于合法的索赔行为向来是依法保护的,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欺诈的时候,依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在维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是商家有制假售假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可以捏造事实或者夸大事实。
2.索赔的数额不要过高,不要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坚决杜绝天价索赔。
3.索赔要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向人民法院起诉、与商家进行协商等合法方式进行,且忌通过网络曝光、人肉搜索、上门滋扰、举标语、打横幅等违法方式进行。
健康的市场秩序需要全社会共同来维护,也离不开广大网民的支持和参与。可以肯定的是,广大网民在消费过程中如果遭遇欺诈,完全可以向商家主张惩罚性赔偿,只要手段合法,索赔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定能够索赔成功,一定能够让那些不法商家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