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吴单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6-09-28
自2022年11月,X市公安立案侦查,“XLXQ”公司五名员工被抓,到2024年5月~12月,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再到2026年9月24日,一审法院宣告全案被告人无罪。
该裁判结果,对涉传销刑事案件的定性,尤其是以提供虚拟服务为主的网络平台项目,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公诉机关的指控逻辑是,
“XLXQ”APP设立了会员入会升级资格、返利规则,并以完成共建值任务为名,要求会员点击观看视频广告,通过不断更改平台规则、发布公告,对未完成共建值任务的会员扣除其账户全部学力分值的1%并取消当月“瓜分”奖学金资格,但未完成共建值任务的会员发展新会员后,可恢复其当月“瓜分”奖学金资格。
故该APP的运作模式是“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论处。
显然,从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来看,其既没有明确“XLXQ”APP提供的读书服务是否真实、会员费是否符合市场合理价格,也没有论证其返利和层级规则是否符合诈骗型传销的本质特征,即平台和上线人员的收益,完全来自下线人员缴纳的入门费。
所幸,一审法院严格审查在案事实和证据,最终作出了无罪判决。
本案为何不构成传销犯罪?
一,有真实的读书服务和视频产品,系真实经营活动。
二,200元可获得三四百本图书的知识服务,定价合理且有顺畅的退款机制。
三,营收来源多元化,既有会员费,也有广告收益,不是单纯靠下线的入门费来维持运转。
四,确实是有“老带新”和“返利”,但新会员充值的对价就是读书服务,这跟传销犯罪的诈骗性质有本质区别。
众所周知,传销案件的罪与非罪,核心标准即涉案项目的经营活动是否真实合法。
对此,最高法《法答网》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专题”中也持相同立场:
司法实践中,对于“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的把握,一般可理解为“传销组织未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或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价格严重偏离实际成本”,应重点审查:
“是否不提供商品、服务退货退款政策”
“是否要求参加者购买并囤积明显超出其可在合理时间内消费的大量商品、服务”
“是否禁止参加者退出”
“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具有普遍流通性”等情形,并基于上述事实基础作综合判断。若提供的所谓“商品、服务”仅仅是传销的“道具商品”,则可判断涉案经济组织实际上并无合法的经营活动,属“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从公开消息看,本案的争议可能在于:
1. 平台会从新会员的充值中抽成,也会给其推荐者一些返利。
2. 平台可能存在强制会员观看广告以完成曝光任务的情况。
那么,本案有没有可能构成团队计酬式传销?
视频读书本身就是平台提供的真实服务,收费和抽成本质都是正常的服务对价,即便是给返利,也是基于推荐者的真实交易而非上下线关系。
本案中,如果将平台拿充值抽成视为一种间推奖励,可能符合团队计酬式传销的特征,但无论如何不构成传销犯罪。
看广告拿积分或其他奖励,现在也是各大平台的基操了,只要不给兑现,基本都属于一种正常的商业运营手段,跟传销的“强制缴纳入门费”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