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无需出境就能通过证券公司变现虚拟货币了?

办案律师/作者: 李泽民吴单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6-27


关键词:虚拟货币、证券公司、跨境支付通、OTC交易、出金

近日,国泰海通旗下的香港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国际”)获香港证监会批准,将现有证券交易牌照(也称“1号牌照”)升级为“可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并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相关意见”。

对此,国泰君安国际自称是首家可提供全方位虚拟资产相关交易服务的香港中资券商。也就是说,投资者将可在国泰君安国际平台上直接交易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等虚拟货币。

于是,境内的一些持币人士过来咨询:

手里的币一直没变现,不想为卖币专门出境,找币商又担心被骗或收到赃款被冻卡,现在通过国泰君安国际的账户直接卖币出金,再将出金款转回境内,可行?

先来看看,目前相对稳妥的虚拟货币出金方式有哪些?

这里的虚拟货币出金,特指以出售虚拟货币的方式换取法币(现金或转账),即不包括境内私人之间OTC(场外交易),也不包括的使用境外虚拟钱包或虚拟卡直接消费虚拟货币情况。

目前主要有四种方式:

一是在境外头部交易所OTC。

通过币安、欧易等头部虚拟货币交易所的OTC(场外交易)板块,选择经过实名认证、保证金充足的商家,以小额分批的方式进行交易。

二是在香港持牌OTC店铺线下交易。

虽然香港正在逐步推进虚拟资产交易牌照制度,但目前暂未强制监管,线下的零售OTC店铺鱼龙混杂,持牌店铺在反洗钱方面往往很严格,买卖双方均要实名登记,甚至要求提供过往资金流水记录,而没有拿牌的店铺很多只要求扫个码、填一下钱包地址即可成交,但出了问题就很难维权。

而且,无论持牌OTC店铺还是普通店铺,往往优先推荐现金交易,至于卖币所得的现金能不能存到银行,就是出金方自己要考虑的事了。

三是在香港持牌交易所变现。

OSL、HashKey等是香港证监会授牌的合规交易所,虚拟货币出金是通过交易所的公户直接打款到个人银行账户,不用担心冻卡的问题。

四是通过香港证券公司交易变现。

这两天引爆港股的国泰君安国际,是首家提供全方位虚拟资产相关交易服务的香港中资券商。实际上,“中资”只是一个噱头,胜利证券、艾德证券等多家香港本土券商早已完成了1号牌照升级,同样支持虚拟货币交易,且模式大体相同:券商在持牌交易所设立综合账户并对接交易系统,进而实现为券商客户提供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等主流合规币种的买卖。

总体来看,第一、三种方式的门槛较高,需要直接跟交易所打交道,第二种方式相对麻烦,需要线下实操,第四种方式看起来最友好,由券商提供的服务入口更容易上手,也有保障。

但是,问题来了:

无论香港中资券商,还是本土券商,还是香港持牌交易所,均不接受内地居民参与交易,即只在内地工作、生活、持内地居民身份的居民,既无法在这些证券公司开户,也无法在持牌交易所开户。

也就是说,第三、四种出金方式目前对内地居民是行不通的,近在咫尺,远在天边。

第二,假设解决了内地居民身份在香港开户的问题,或者有持币人士选择在香港持牌OTC店铺线下交易,那么,卖币的出金款怎样才能合规地转回境内?

(1)如果能在香港券商和持牌交易所开户,说明已经有了香港的银行账户,于是券商和交易所就可以将卖币出金款打到香港的银行账户。

接着,作为一个有香港银行账户的内地居民,就可以顺利地将香港户头的资金直接转到境内银行账户了?

有人说,刚刚上线的“跨境支付通”业务就可以实现两地居民的汇款需求。

这其实是没搞清楚“跨境支付通”业务的具体规定:

北向汇款,即资金从香港流向内地,其汇款主体必须是香港身份,每年不超过20万港币;南向汇款,即资金从内地流向香港,其汇款主体必须是内地身份,每年不超过5万美元。

换言之,“跨境支付通”目前可支持内地居民从其境内银行账户向香港银行账户汇款,但不支持一个内地居民从其香港银行账户给自己的境内银行转账。

所以,打到香港户头的虚拟货币出金款,目前仍然只能通过传统的SWIFT系统走跨境汇款。

(2)如果是在香港持牌OTC店铺兑换的现金,通过存入香港本地朋友的银行账户,再通过“跨境支付通”汇款至自己的境内银行账户,是否可行?

理论上可行,实操中风险极高。

从公开信息来看,“跨境支付通”目前暂不审核汇款项目事由,且虚拟货币交易在香港是合法的,如此一来,香港居民以虚拟交易项目名义从其香港账户向境内银行账户汇款似乎行得通。

但目前不审核不等于将来一直不审核,且虚拟货币交易仅仅在香港合法,在境内的监管语境是“禁止经营,限制交易”。

那么,这笔虚拟货币出金款,香港银行可能会放行,境内银行敢结汇到账户里吗?

更何况,《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已经明确规定,境内居民使用外汇的经常性项目仅限于境外旅游、探亲、就医、留学等事由。即便是“跨境支付通”业务,目前适用的场景也只有“留学缴费、公共事业缴费、就医、薪资和补贴发放等”,并不包括虚拟货币交易活动。

因此,对于线下OTC店铺兑换得来的现金,目前可行的办法恐怕是大部分存香港户头,再以合适名义走传统SWIFT汇款,小部分随身携带入境(超额部分要申报)。

结语

目前来看,境内对虚拟货币业务的监管语境暂无变化,2013“五部委通知”、2017“9.4公告”、2021“十部委通知”仍然是国内币圈投资者的合规边界,但香港在虚拟货币领域一系列的接纳和开放举措,也表明了我国对融入和发展虚拟货币行业的积极态度和整体布局。现有的境内监管框架一定也会随着行业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而逐步调整和完善,币圈投资者现在要做的是在尊重监管边界的前提下,给未来以时间,通过专业、合规力量与行业共同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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