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功认定立功情节获缓刑(附法律意见书)

办案律师/作者: 马泽恩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6-10


近日,马律师办理的主播黄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获缓刑。该案件马律师在接待当事人咨询时,通过当事人对到案过程的描述发现当事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办案机关并未在案卷中提到,因此,马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介入办理过程通过向侦查机关和检察院反映该情况,最终侦查机关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更为详尽的《到案证明》,当事人的立功情节得以证实,获得轻判,进而获得缓刑。

第一份《到案证明》对当事人到案的描述:我局民警在广东省某地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口头传唤犯罪嫌疑人L某、L某2到案。

第二份《到案证明》对当事人到案的描述:犯罪嫌疑人L某供述女主播是其女朋友L某2。L某带领民警到租住处给L某2打电话,L某2接电话后到租住处,办案民警把L某、L某2二人一起带到某地派出所接受讯问。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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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

关于L某具有立功情节之法律意见书

H省P市L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接受L某的委托,指派马泽恩律师在本案中担任L某的辩护人。针对本案的相关事实以及存在的部分罪轻情节,辩护人已经向贵院提交了《关于L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律意见书》,现特针对立功情节重申如下法律意见:

近日,辩护人在与嫌疑人L某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被捕后其向警方供述L某2的犯罪事实并带着警方到住所,打电话通知L某2回到住处,警方因此顺利抓获L某2。L某协助警方抓捕同案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据此,应认定L某具有立功情节!

上述立功情节,辩护人已经通过电话向经办警官W某某确认属实,恳请贵院查明并予以认定!

此致

H省P市L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马泽恩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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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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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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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泽恩

涉黄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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