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金翰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5-21
最近几个月,连续收到正在办理的四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结果各有千秋,颇有感慨。
按时间线,聊聊每个案件的情况和感受:
一、湖北吴某涉嫌保健品诈骗罪一案。
本案是公安部督办、中央电视台报道的四川“宋某等人涉嫌保健品诈骗罪”系列案,整个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巨大,检察机关给出吴某的量刑建议是十三年半。
这个案件我们在一审阶段介入,整个一审阶段前后折腾了一年多,综合考量系列案等多方面因素,我们坚持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加量刑辩护的策略,最终法院采纳了从犯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一审判处八年六个月。
这个结果,按照我们对案件“最优解”的预估,尚有差距,但是参考办案机关的指控,已经相对乐观。
案件结束时,我们对整个案件辩护工作的总结为:一年多的时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刑期的降低,所有的付出和努力,终归得到办案机关部分的正向反馈。
二、陈某涉嫌套路贷、诈骗罪一案。
本案我们在侦查阶段末期介入案件,案件随即就移送到了检察院,公安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80多万元,定性为套路贷、诈骗罪。接手案件时,我们面临的,又是一起十年以上指控的案件。
此类案件事实、证据方面的梳理,并非难事,困难的是多方面因素介入后的沟通、协调。审查起诉阶段,我们首先坚持无罪辩护的策略,以此作为与办案机关在对抗中协商的筹码,并成功打掉部分涉案金额,将涉案金额降到30万元。
在案件退侦之后,与办案机关沟通之中,促成案件软着陆方案,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自首、谅解等事宜,充分沟通量刑建议等情况后,选择做了认罪认罚,一审阶段最终判缓刑。
本案的特殊之处:本案是金律师办理的第一起,一审阶段完全意义上的认罪认罚的案件,但回首整个案件的历程,我们并不后悔做此选择,亦十分感谢真诚沟通的检察官。
在我们处理的有效辩护的案例中,部分是绝对对抗式的辩护策略,部分是对抗转沟通式的辩护策略,其本质目的,都是特定期间内,以有利于当事人为导向的取舍与选择。
对于本案,作为辩护人,我们在内心深处其实也有冲动无罪辩护到底,充分实现律师的辩护价值。但面对被羁押的当事人,我们又不得不去面对这种不确定性的风险。在全力争取之下,最终的取舍,终归无愧于当事人。三、黄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这个案件是近年来,我们办理的最别扭的一起案件,先说结果,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均是按照十年以上指控,法院最终也照单全收,判了十年以上。
这个案件,我们前后跟进两年多时间,会见近30次,也是一起部级督办的案件,一度移送管辖、指定管辖,虽一直有定调的问题,但我们仍积极沟通,抱有一线希望的不断争取。
本案存在宏观大政策的辩护问题,存在明知认定问题,存在定性争议等诸多问题。当事人前后多次在监所内提交情况说明,我们在判决作出之前,亦多次沟通、提交意见、提交证据,以各种方式去争取改变,但最终仍未能做出改变。
这个案件对我们的感触在于:特定案件中的特定人,被卷入宏观的入罪逻辑中,虽知道自己有理,无罪也好、轻判也罢,但面对选择性的漠视,终处于一种百口莫辩的困境中。
结束这个案件之后,我思考了很久,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为此类案件辩护。至此,也只有一条回应:坚持初心,以充分的责任心去争。
四、周某涉嫌请托型诈骗罪一案。
本案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当事人被指控涉嫌诈骗罪,金额100多万元,最终在一审阶段,拿到缓刑判决。
整个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始终坚持无罪辩护的基本策略,先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五份书面辩护意见、四次面谈沟通、N通电话沟通。作为辩护人,我们的直观感受是,检察官在模棱两可之间,还是坚持了诈骗罪的指控,并给出了十一年的建议量刑。
当然,《起诉书》中给了一个相对有利的事实认定,涉案金额降为70多万元。
一审阶段仍是坚持不懈的辩护争取,当事人、律师、家属都竭尽全力,庭前给承办人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庭前会议、庭审辩护、庭后补充意见、庭下沟通等方式。在无罪辩护的基础上,同时给出罪名变更与数额变更的折中处理方案,最终促成法院拿掉了主要的指控金额,给了缓刑。
案件跟进了一年多,拿到结果的时候,也颇有感触,虽不是彻底的无罪判决,但已实属不易。同样为当事人、为家属感叹,一年多的时间,十几次会见、十几封家书、回信历历在目,也终感叹努力没有白费。
近年来,随着办理各类被指控为诈骗罪的案件、各式各样的处理结果,尤其感叹每个案件中的悲欢离合。
很多时候,当事人和家属困惑于刑事案件的不确定性,其实这个问题没有人能给出完美的答复。而作为辩护人,我们的职责在于,以更加积极的方式和责任心,去争每一个能争的点,去促成案件得到有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