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哪四件事要尽快做?

办案律师/作者: 吴单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4-18


当事人被抓到案后,最长在30天内,公安认为需要逮捕的就必须呈报检察院批捕。

有人说,检察院批捕,表明案子已经初步定性,只能等侦查结束,案子送到检察院了,再阅卷看看下一步怎么走。

谬矣,这种想法至少有两个错误:

一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从批捕到移送审查起诉,案子仍在侦查取证中,期间短则两三个月,长则七八个月甚至一年。这样干坐着不行动,等“生米煮成熟饭”,就真的啥也不用做了。

二是决定批捕系程序事项,检察院主要是考虑社会危险性,并不代表案件已经实锤或定罪,后续改为取保候审,或决定不起诉,或起诉后判无罪、免罚或缓刑,都是有可能的。

恰恰相反,从批捕后到案子正式移送审查起诉,这段时间是一个关键窗口,当事人、家属和辩护人有很多事情要铺开去做。

为什么?

首先,被批捕是不利消息,当事人此时是非常沮丧的,如果不及时介入安抚,很可能情绪崩溃而自暴自弃,不仅难以招架紧跟而来的密集审讯,后续的辩护工作也难以开展。

通常情况下,最好是在收到批捕决定的当天或次日去会见,将家属准备好的话念给当事人,消解不良情绪,鼓励打气,重振信心。

第二,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主要考虑的是社会危险性,因为此时的案件材料和证据并不充分,不可能作出定性结论。

而公安机关希望对当事人批捕,其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就是:方便继续侦查以获得更多的证据。

怎么侦查?

当然是审讯,而且是密集、高强度的审讯,因为人就待在看守所里,随时能安排。

对于刚刚被批捕的当事人,“打铁要趁热”,公安机关会在接下来的两三周内进行集中式讯问。

不要忘了,公安机关的首要职责是打击犯罪。

那么,对于他们认为要继续押在里面接受讯问的人,审讯工作肯定是往定罪方向去走。

此时,必须重点关注那些可能证明无罪、罪轻等有利的点。如果当事人自己在到案之初没有说,或公安机关没有问到,往往需要辩护人在会见时着重提醒,以便当事人在后续审讯过程中及时、主动提出,并要求办案人员写在笔录里。

同时,通过会见了解当事人的到案情况、涉案行为、案后表现,尽可能收集、梳理能够证明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情节和证据,再择机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或羁押必要性审查,以争取变更强制措施,把人先弄出来。

第三,在实体层面,一定要跟当事人及家属沟通案件可能的走向和辩护方案。

批捕了,人在里面,但案子还在继续走。

对方在动,你不动,岂不是更加被动?

所以,办案机关接下来的侦查思路是什么?目前掌握的证据有哪些?后续取证重点在哪里?

这些问题都需要提前预判和分析,才能形成有效的应对策略和执行计划。

第四,批捕后继续侦查的时间跨度很大,所以一定要密切关注侦查工作什么时候结束,什么时候移送检察院。

理论上,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要及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

实务中,出于各种原因,公安人员往往不会主动通知当事人或家属,问了才说,不问不说,主打一个时间差。

所以,必须算好捕后侦查阶段的时间,由辩护人定期、主动询问和沟通,一旦知道案件移送了,就要第一时间申请阅卷。

总之,检察院决定批捕,更多是一个程序性事项,并不意味着案子没有希望了。

刑事诉讼流程是动态的,各种因素交织,捕后侦查这二到八个月恰恰是一个关键窗口期,及时会见和梳理案情,挖掘出有利事实和情节,也完全有可能争取到取保候审或不起诉、免罚等结果,事在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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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单

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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