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李泽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1-07
李泽民律师 吴单
关键词:开设赌场、网络赌博、监视居住、立案管辖
据公开报道,某德州扑克APP涉开设赌场一案,近日被某地公安作撤案处理,原因是没有犯罪事实。自去年案发至今,折腾了近一年的时间,14名涉案人员才算沉冤得雪。然而,案子虽然撤了,代价却十分惨重,原本正常经营的公司被拖垮,更令人唏嘘的是公司总经理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不幸离世,死亡原因未知。
一家在B市合法经营的公司,被远在千里之外的异地公安“抓捕”到案,个中缘由,众所周知。
这个悲剧本不应该发生,因为根本“没有犯罪事实”。此外,这个案子在管辖和强制措施方面也存在重大问题,应予纠正,以正视听。
首先,这个案子根本没理由立案。
关于“赌博网站”“网络赌博”,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给出明确定义,只是列举了一些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情况,如“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组织他人赌博,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上述情况的,才可能构成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行为。
反之,不设置推广代理、不组织他人参与赌博、不接受“上分”投注、也不提供“下分”赌资变现服务的网络棋牌娱乐活动,就不属于网络赌博和开设赌场行为。现实中,棋牌平台在我国境内并非一律按违法犯罪论处,只要合法经营的,就仍有发展空间。
本案中,涉案公司合法运营多年,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增值业务等牌照,其所开发的德州扑克游戏在获批游戏版号之后,也分别在安卓和苹果的应用商店审核上架,足以表明这款游戏是符合国内相关法规要求的。
而且,德州扑克类棋牌游戏在国内并无明确的违法定性,该公司在游戏的玩法和模式上均设置了严格的规则,游戏内不接受投注,也不允许将游戏金币进行反向兑换或变现,更不存在发展他人代理投注的情况。所以,该APP属于合法的棋牌游戏平台,而并非赌博网站。
不少玩家表示,游戏系统经常送金币,玩了一年多都没充过值,赢了币当然也不能兑换。这算哪门子的开设赌场?
司法实务中,对德州扑克平台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的争议很大,曾经有一起案件就因为事实不清而被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即(2019)豫01刑终1416号一案,B市某公司因开发运营德州扑克游戏涉案,相关公司员工被一审判决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在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所幸,在近一年的侦查取证后,本案的结果是“没有犯罪事实”,恰好也说明网络棋牌游戏平台只要依法依规经营,不属于网络赌博,也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第二,管辖问题有重大疑点。
原则上,我国刑事司法的管辖权限于犯罪地或当事人居住地。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地”包括赌博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赌博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以及赌博网站代理人、参赌人实施网络赌博行为地等。
对此,最高检在2024年9月20日《强化主体因素 确定网络犯罪地域管辖》一文指出,我国目前对网络设备所在地采取较为宽泛的规定,会加剧各地之间的管辖争议,故要明确线下行为人的活动才是线上网络犯罪的根源,在选择设备所在地确定管辖时,尽量优先考虑行为人本身的所在地。
本案中,公司注册地是B市,法定代表人常年居住海外,总经理及涉案员工的经常居住地是B市,公司在办案机关所在地从未开展过业务,也没有在该地设置网络服务器或接入网络,而办案机关却以“辖区居民多人在网上赌博”为由,跨越一千多公里从B市抓人。
这里的“辖区居民”既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是被害人,更不是参赌人,而成了办案机关擅自立案的“工具人”。
要知道,即便网络案件是“沾边就管”,这个“边”也不是漫无边际的,如果不严格限制,恐怕跨省抓捕、远洋捕捞的情况只会愈演愈烈。
第三,指定监视居住措施涉嫌滥用。
《刑诉法》明确规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实务中,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往往改为取保候审,这并不会影响后续的侦查工作。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则更为苛刻。
一般情况下,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当事人,只有当其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保证金时,才会予以监视居住;而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前提是:当事人无固定住处,或当事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有碍侦查,且须经上一级公安批准。
实务中,当事人既不能提出保证人又不交保证金的情况,几乎没有;而即便是被异地抓捕,当事人也完全有可能提供“固定住处”,因为固定住处不要求必须是自己家。因此,大多数刑事案件中,监视居住措施很少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更罕见,往往限定于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类案件。
回到本案,当地的检察院其实也没有批捕,此时,公安应立即放人,即便要继续侦查,改为取保候审也完全没影响。
然而,当地公安却偏偏采取了“指居”,具体理由虽然没公开,但想必也只能是涉案人员在当地“没有固定住处”,最后酿成悲剧,实属不该。
刑诉法设置监视居住措施,其本意是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侦查办案之间取个平衡,若办案机关如此滥用法条,凡是异地抓捕的,都可以“无固定住处”为由进行“指居”,这无疑是对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的严重侵犯,也完全背离了刑事司法保障人权的初衷。
结语
棋牌类游戏平台在国内的定性争议很大,但我国法律其实并不是一律认定为涉赌,本案最终因“没有犯罪事实”而撤销就是一个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明。
同时,本案也是一场悲剧,揭示了跨省抓捕、远洋捕捞等违法办案行为对合法经营单位和个人造成的巨大伤害。对此,牵连涉案的企业或当事人应当具有“抗争”精神,并在专业力量的介入下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让违法办案的悲剧继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