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李泽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4-12-05
李泽民律师 吴单
关键词:冻卡、限制交易、反诈、风控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而且,对个人储蓄存款或单位存款,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见,法律明确要求银行对储户应尽到“既保障资金安全,又保证资金流动自由”的基本义务。
然而,近年来,不少储户的切身感受是“取自己的钱,却困难重重”,比如要核实身份、询问隐私事由,甚至要求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各种证明材料,给本应高效便捷的存取款操作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对此,银行给出的理由是“反诈”,相应的金融反诈措施还有不少,如降低转账额度、限制出金功能,甚至是冻结账户。
下面来看一个典型案例:
2021年4月1日,电信网络新型违反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由公安部和央行搭建)向A银行推送了包括当事人C某名下账户在内的一批可疑账户。
次日,经排查分析,A银行认为C某名下账户存在快进快出、日终不留余额及小额测试类交易等可疑情形,故对该账户采取“个人重点关注账户管理交易”措施,相应效果是非柜面业务状态受限,柜面业务状态实质为“不收不付”。
当天下午,C某朋友向其转账而不能,于是,C某得知名下账户被限制交易,并前往X银行反馈。由于C某未携带K宝,X银行告知C某于4月3日交齐材料后才可办理解除业务限制,C某对此表示不能接受。
后经X银行多次核实,认为该账户确属C某本人使用,才于4月6日自行解除账户限制。
C某认为X银行存在违规限制客户账户交易的行为,且造成其产生交通费、电话费支出及因交易限制而产生的理财损失,而投诉至央行在本地的支行,后又提起诉讼。
那么,问题来了:
银行采取限制或冻结账户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遇到不当“冻卡”时,如何有效应对?
银行限制或冻结账户措施的法律依据
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往往涉及资金的转移、隐匿、掩饰,为阻止赃款通过快进快出、混同中转等方式逃逸,尽可能为被害人挽损,确实有必要对查证属实的涉案账户采取紧急止付、快速冻结等金融管制措施。
因此,《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均规定,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以依法查询、冻结当事人的存款、汇款、债券、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相应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明确指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检察院、公安等机关查询、冻结单位或个人在本机构的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
此外,即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洗钱法》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或发现其他违法犯罪线索的,反洗钱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冻结。
可见,有权对涉案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的主体是办案机关,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并没有独立的冻结权限,而是有协助、配合义务。
实务中,办案机关认为需要当事人或涉案单位财产的,应当经负责人批准并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载明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等事项;银行在收到通知或指令后,需严格按文书内容实施冻结,不能随意更改数额或扩大账户范围。
回到文首案例([2022]浙03民终402号):
对于当事人C某的投诉,当地央行支行经核查认为,X银行对C某账户采取“个人重点关注账户管理交易”措施导致“不收不付”的状态,不符合管控要求,应予整改。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C某向法院起诉。经审查,法院认为X银行对C某账户的业务限制存在不当之处,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但不包括C某的理财交易损失,故判决X银行赔偿C某为处理账户不当受限而产生的交通费、电话费支出。
可见,即便银行以反诈为由对储户的账户采取限制或冻结措施,也应当尽到足够审慎的义务,否则也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不当“冻卡”,如何有效应对?
2024年12月1日,公安部、央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正式实施,其基本原则是“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对此,央行的治理宗旨是在“精准研判、精细操作、精确打击”的要求下,做好涉诈风险防控,杜绝“一刀切”风控措施,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的异议申诉。
也就是说,在反诈的大背景下,办案机关和银行要通过对涉诈资金链的精准识别,既做好风险防控,又不影响正常合法的储蓄和资金流动自由。
但在实务中,出于各种原因,不少正常经营、生活的企业或个人仍难免遇到账户被不当“冻卡”或限制的情况。
比如,银行风控系统可能因识别到企业账户有频繁的大额资金流动,认为存在异常而冻结账户,或个人名下正常使用的账户因与涉案账户交易而被牵连冻结(如[2022]川委赔监32号、[2023]陕01委赔11号)。
此时,相关企业或个人均可尝试以下途径:
(1)先与开户行联系,明确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和依据,并要求银行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文书(如冻结通知书),进而分析被冻结资金是否与案件有关,为后续应对做好准备。
(2)审查冻结程序,确认冻结是否依据有效法律文书、银行的内部风控规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存在超权限、超范围冻结等情形的,应立即提出异议。
(3)直接提出异议,若冻结系办案机关或法院指令发起,则应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附上证明材料(如合同、交易流水、发票等),证明被冻结账户与涉案资金无关;若属于银行风控类冻结,则可直接与采取措施的银行交涉,申请解除限制,必要时也可向当地的银保监会或央行机构投诉处理。
(4)寻求司法救济,若冻结措施系办案机关的指令导致,可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成的,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冻结合法性;若属于银行层面的问题,在向银保监会或当地央行投诉未果的情况下,也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冻结并赔偿合理损失。
结语
在反诈的大背景下,办案机关和银行依法对可疑账户采取金融治理措施无可厚非。对于正常经营和生活的企业或个人而言,也很有必要提高自身对账户管理的合规意识,尽可能避免频繁大额转账、不明来源资金入账、频繁快进快出等可能触发银行风控措施的行为,以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但是,一旦遇到不当限制或冻结账户的情况,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在专业力量的协助下,依法维护自身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