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电子数据的合法性

办案律师/作者: 谢政敏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4-03-14



如何审查电子数据的合法性


电子数据是一种技术含量较高的证据种类,相关法律对电子数据要求很高。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因为办案人员的水平,认识所限,对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的合法性认识不足,很多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均存在严重的问题,普遍存在证据来源不清,不具有合法性的问题,这也为我打掉电子数据,实现案件的突破带来了希望。

刑事律师在审查电子数据的时候,要着重审查以下几点:

首先,查看电子数据的提取过程是否合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案人员从有关部门或者个人处调取电子数据时,要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通知书要记载调取证据的名称,收集调取证据的办案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风,同时要加盖办案单位公章,由证据持有人在调取证据通知书副本上签字盖章以示确认。电子数据的提取,必须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办案人员提取,电子数据提取后,要制作证据清单或者提取笔录,证据清单上要记载证据的名称,来源,原件还是复制件,标注电子数据的文件格式,并由证据的持有人,接受人,侦查人员,见证人在证据清单、笔录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刑事律师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要重点审查电子数据的收集、调取是否符合以上规定,要重点审查证据的收集主体是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办案人员,是否向证据持有人送达调取证据通知书,是否制作了证据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清单的记载是否完整,上述证据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具备证据资格和证明力。如果证据收集提取不是由两个以上的办案人员进行的,或者办案人员没有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清单、证据持有人、见证人,办案人员没有在通知书、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或者内容记载不符合法律规定,均不得作为证据用。

其次,审查收集证据的过程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审查是否有相应的诸如视听资料、照片、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证实证据的提取过程,是否能够完整地再现证据的提取过程,是否能够证明合时、何地,何人以何种方式从何处从哪个载体上收集提取了相关的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采取了防止删除、编辑、修改、伪造、变造的措施。如果相关证据不能完整再现证据的收集提取过程的,则不能证明证据的提取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由此收集到的电子数据来源不合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我们一方面要审查是否相应的证据证明证据的收集过程,同时,还要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证据规则的要求,审查上述证据是否具有真实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是否能够互相互印证,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证据的收集过程。如果相关的证据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不具有证据资格和证明力,或者相关证据虽真实合法,但是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的,不足以证明证据的收集过程,不能证明证据的收集和提取符合法律规定,则证据收集过程不具有合法性,由此收集到的电子数据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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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政敏

诈骗、暴力、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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