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上发布不雅视频的定罪:强制侮辱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区别

办案律师/作者: 马泽恩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3-11-06



前女友(炮友)的裸照不能随便发,可能构成犯罪!

网络平台上发布他人不雅(裸体)视频的行为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还是强制侮辱罪?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使用网络即时软件、短视频软件和直播软件等等网络平台的人数日益增长,一些人为达到报复、毁坏他人名誉或者博取眼球、引起关注等不良目的,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恶意传播他人不雅(裸体)视频、或者他人(与自己的)X爱视频,给社会和被害人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同时也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关于这一行为,有可能触犯两个罪名——强制侮辱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

【强制侮辱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为报复他人或者故意毁坏他人名誉发布妇女的裸照,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强制侮辱罪。

客观方面,强制侮辱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他人或被害妇女施以伤害、殴打等危害他人或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他人或妇女不能抗拒或者不敢反抗的方法;“胁迫”,是指行为人对他人或被害妇女虽未直接实施暴力,但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他人或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方法。例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及他人或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的,等等。“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他人或被害妇女不能抗拒的方法。主观方面,行为人是既可能出于损害妇女的人格和名誉等目的,也可能出于寻欢作乐的淫秽下流心理。

但是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

因此,涉及具体的女性受害者的案件中,行为人通过散布受害者的裸体视频、照片达到符合、报复或者侮辱妇女的情形,属于利用妇女对性的羞耻心,对受害人形成精神强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中规定的“其他方法”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虽然行为人传播裸体视频、图片属于淫秽物品,但淫秽物品的传播行为只是实施侮辱的手段行为,这种情况下认定传播淫秽物品并不能准确、全面评价行为人的整体犯罪行为。因此,这种情形定性为强制侮辱罪会更加恰当。

【案例】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人民法院(2022)粤0513刑初124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被告人邓某与被害人郑某相识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2019年,邓某因不同意二人分手,威胁郑某要将其裸体视频等发上网络,甚至还提出要杀其全家以及自杀等极端言论。2021年7月23日,邓某将其之前拍摄的两段不雅视频上传至一成员达200多人的微信群,并恶意捏造郑某从事卖淫服务,同时公开郑某个人信息,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年10月18日,邓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邓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汕头市潮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微信群散布他人裸体视频,故意侮辱被害妇女,严重侵害了被害妇女隐私权和名誉权,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罪名不当,应予纠正。遂依法以强制侮辱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二年。

二、为吸引他人关注或者炫耀自己x能力在网络上发布(自己与)他人的性爱视频,比如在推某特上发布与他人的性爱视频,这种情形与上述行为的客观表现是一样的,但当事人的主观内容和目的却不同,前者更多在熟人圈子散布,后者往往是向不相识的网友展示。主观方面并非出于损害妇女的人格和名誉等目的,犯罪对象不仅女性也可以是男性,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制秩序,因此,这种行为若达到追诉标准,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进行定罪处罚。

【案例】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19)川0703刑初211号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谢某与秦某(女,22岁,本案被害人)等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并拍摄视频,后将其中三段视频使用用户名为“C****”的账号上传至域名为“www.91****.com”的网站上供他人观看。截止2018年7月5日,上述三段视频通过前述网站的跳转网站“https://www.h***.tv”播放共计579474次。2018年7月10日,经公安机关远程勘验,上述三段视频通过“https://92***.php”网站的查看量共计580496次。经鉴定,谢某上传至互联网的三段视频均是淫秽物品。案发后,经秦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将谢某抓获,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被点击数达五十万次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赔偿被害人秦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总而言之,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在网络上发布淫秽视频都是违法的,希望本期普法文章让大家能够意识到并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网络平台上的行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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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泽恩

涉黄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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