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马泽恩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3-04-19
参与拍摄黄片的演员可以认定为从犯?
前段时间,某豆传媒被端,一条分工明确的色情犯罪利益链进入大众视野,一部淫秽视频的拍摄,编剧、演员、导演和剪辑,都有专业的人负责,分工明确,报酬极高。这些视频主要出售给各大视频平台(*1、*茄、*瓜平台等等),供用户付费观看视频。本期文章主要讨论一下参与拍摄淫秽视频的演员能不能认定为从犯?
在整个拍摄活动,导演、演员、编剧等角色通过团伙合作,形成一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团伙,通过网络联系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不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为各个环节犯罪起到一定作用,各行为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属于共同犯罪。
各个角色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对共同故意形成的作用、实际参与的程度、对结果所起的作用不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针对演员这一角色,其一般是按照剧本的要求,听从导演的安排进行拍摄,领取一定的报酬,因其受人指示,听从安排,主观能动性比较低, 机械性参与犯罪活动,笔者认为,在这类型犯罪案件中,演员可以认定为从犯。
司法实践中,不乏认同此观点的案例。比如:
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3)沪0101刑初62号案例
案情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4月至6月期间,马某(另案处理)策划制作拍摄淫秽视频,并出售给色情网站平台以牟利。马某作为男演员与摄影师,被告人李某作为女演员,两人共同拍摄4部淫秽视频,出售后共计获利人民币22,000元。经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涉案视频均系淫秽物品。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制作、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刑事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总结
主从犯的认定一直是律师辩护的一大重心,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般都存在主从犯的认定,若能认定从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21〕21号)规定, 对于从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除此之外,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即使不区分主从犯,也可在不同主犯之间区分作用大小,作用较小的主犯相较于作用较大的主犯轻判,因此,主犯之间的作用之辩也能对量刑起到较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