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案件侦查阶段到底要不要退赃?--网络涉黄犯罪研究(六十六)

办案律师/作者: 马泽恩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2-11-05



涉黄案件侦查阶段到底要不要退赃?--网络涉黄犯罪研究(六十六)


这个问题本身是没有标准答案,法律规定就是越早退越好,但从辩护律师的角度来讲,却不一定如此。从多次接受咨询情况来看,这个问题变得更具象化,因此,笔者列举以下三种案件情况以及笔者的建议。

1.对是否“以牟利目的”有争议的案件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区别在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而这两个罪名量刑差别非常大,前者最高量刑十年以上到无期徒刑,后者最高量刑两年。如果行为人传播淫秽物品本身并非“以牟利目的”,而是以其他方式实现牟利,比如此前马律师办理的推特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当事人在推特发送裸露视频,吸引粉丝付费约拍,但是粉丝的付费是针对其拍照付出劳动对应的报酬,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以牟利为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是具有一定争议的,有的法院认为淫秽视频为其约拍提供的渠道和流量价值,最终牟利结果与传播淫秽物品具有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为“以牟利为目的”,但有的法院认为,必须以淫秽物品为直接介质,才可认定为“以牟利为目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侦查阶段退赃容易让自己陷入进退两难的局面,坐实原有争议的问题,导致后期律师辩护工作处于被动。在实践中,笔者常常会面临这样的灵魂拷问“不是的话,那他为什么退”?当你发现这个发问逻辑有问题的时候,其实可能已经陷入辩护绝境了。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在是否“以牟利为目的”的案件,慎重考虑退赃问题。 

2.对违法所得金额有争议的案件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据违法所得金额量刑标准分为三档,违法所得1-5万,量刑三年以下;违法所得5-25万,量刑三到十年;违法所得25以上的,量刑十年以上或无期。如果传播淫秽物品内容涉及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上述金额标准降一半。

当违法所得和量刑结果直接挂钩的案件,退赃金额应当慎之又慎。退赃的金额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对违法所得事实的默认。笔者曾经办理一起传播淫秽小说的案件中,当事人网站获利上百万,但由于读者充值是直接充书币,并不针对某一本书,而网站上不仅有淫秽小说也有正规合法的小说,那么此时很难确认涉案违法所得金额,侦查机关要求退赃50万,但当事人只退了5万元,最终法院认定其违法所得为5万元,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如果当时退了50万会是什么结果呢?大家应该懂的!因此,在违法所得存在争议的案件中,笔者建议就低退赃。

3.当遇到承诺“退了就取保”的案件

这种情况下,其实大家咨询律师的时候,心里都是已经答案的,毕竟,在自由面前,还有什么更重要的呢?

但还是要告诉大家,取保不代表就是没事了,也不代表最终就会缓刑,特别是这两年降低羁押率后,取保的可能性比以前高很多,但最终如果判了实刑的还是得回去坐牢。

以上建议仅笔者个人观点,具体案件中退赃的金额、时机以及法律后果,还得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析后再做决策。这里再提醒一点,退赃要么转公检法的公账,要么要有公检法的收款回执,有些当事人家属反映把钱交给办案人员且没有回执,导致后期辩护过程中找不到凭证的情况,或者找不到收款人的情况。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大家还是在退赃(特别是大额退赃)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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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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