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不诉||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该怎样沟通?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1-02-02


张王宏:广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暨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诉、酌定不诉、存疑不诉、附条件的不诉四种。无论是哪一种,都是该阶段的无罪。这样的结果,不仅会结束羁押,同时也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对嫌疑人及子女今后的就业、学习,也没有影响。

怎样才能促成不诉呢?结合自己去年的两个亲办案子,对案外证据线索的掌握+足以影响检察官的沟通,非常重要。

为什么要重视案外证据线索呢?

我们知道,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因为之前的批捕,已经由检察院作出,所以后面的证据,都是侦查机关,从不利于当事人的角度收集的,反来覆去,都是围绕行为人有罪展开的。仔细分析在案证据固然重要,但它只是了解入罪思路与开展无罪辩护的基础,不诉辩护更重要的,在这个阶段,就是要深挖和吃透案外证据。

比如说,去年办结的深圳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因为债转股纠纷在深圳立案,跑到新疆时被公安通过网上追逃抓获。办案人员的入罪思路是:你在深圳骗了钱,然后跑去了新疆,你肯定有鬼。

确实,逃匿是诈骗类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律师介入后,了解的重点也在这里:当事人为什么要跑去新疆?出逃的目的是否就是为了逃债?

反复会见了解后发现,当事人的相对方,其实是一个套路贷团伙,之前为索债,对胡某实施过恐吓。他吓坏了,知道钱不还,会有生命危险,这才跑了,但逃跑期间,和债权人仍有保持联系。

逃命而非逃债,而且出逃期间仍和债权人保持联系。这些内容,在卷宗材料里是没有的,结合卷宗里的证据、线索,讲清楚这些情况。后来,2020年1月10日,当事人被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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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获取案外证据,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足以撼动检察官的沟通。

要做到这一点,其实,就是要能揭示案件中的硬伤,揭示案件中,不能逻辑自洽的地方。

我们知道,对于冤案、错案,其中必有一些,按常情常理无法正常理解的地方。而这样的与情不通与理不合的情节,往往也是法律上与法无据之处。抓住所有可能的机会,以专业的方法传递这些信息,就会让检察官,意识到案件中的问题,实现憾动人心的沟通效果。

去年还有一个北京的非吸不诉案,当时是因为遇上疫情,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一直没阅到卷。为了这个事,我就和检察官通电话。我建议,能不能让家属过来阅卷?因为家属就在北京,而且其家属身份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辩护人”的条件,而且是公职人员。 

这个情况一说出来,就让检察官挺震动,在电话里挺惊讶。因为一般人不能接受,这样的家庭,这样的一个人,怎么可能犯罪。孙某当时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然金额高达1200亿,但这个罪需要有主观上的故意。

感觉到检察官对这个案子的疑惑,我在电话里继续反映了一些情况:一是孙某,两次离职,呆在公司的时间只有11个月。二是离职的原因,都是因为和上司,也是现在的主犯理念不合。三是最初办案的警察,也知道孙某跟案子没关系,但后来可能因为办案人员换了,有些情况没衔接上,还是把他抓了。四是所有情况,他公司原来的同事,都知道,孙某本人从一开始,都是积极配合警方的,对于公司内部,不愿提供的一些资料,所在部门都积极提供给了警方。

这次沟通后,检察官根据我提供的电话,主动联系孙某的同事补充了笔录、并主动调取了孙某的手机信息,确认了通讯联络情况。我也把自己就卷宗中反映的,不能证明孙某事实上有犯罪行为的质证意见、提请不起诉的法律意见、申请取保的意见,都发送给了检察官。8月12日,孙岳被取保释放,8月14日,被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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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本文所涉案件办理经过,见《2020年最梦幻无罪:走出高墙,回家过年 ——胡某被控合同诈骗罪案之庭前无罪律师工作札记》《刑辩律师成人礼:什么是成功的辩护?——暨刑匠团队2020北京千亿级非吸案无罪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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