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研究(三十二):办理网络诈骗案件,如何向办案机关提供参考案例

办案律师/作者: 黄佳博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04-07


黄佳博:经济犯罪、网络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成文法国家,法律规定才是定罪量刑的依据,但是,法律规定本身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滞后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适用困难,尤其体现在一些行为模式更新频率较快的犯罪领域,比如电信网络诈骗。因此,参考案例,在很多时候会对裁判结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秉承这样的理念,在办理网络诈骗案件中,针对案件定性定量问题,笔者通常会向办案部门提供参考案例。那么,问题就来了,如何找到针对性案例?向谁提供这些案例?如何提供?

一、如何找到针对性案例?

首先,要掌握案件查询的渠道,即案例查询工具。关于案例查询工具的问题,已经有大量的文章介绍过了,在此不赘述,只简单列举常用工具名称:裁判文书网、无讼、把手、阿尔法、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

其次,掌握查询的渠道之后,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通过这些工具找到与承办案件案情相似的针对性案例,以笔者本人的经验,需要搜索者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有初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通过关键词搜索,才能得偿所愿。举例来说,笔者曾经办理多起期货类诈骗案件,在搜索案例之前,事先对涉案公司所在行业的经营模式有较为充分的了解,也清楚知道此类案件由于经营模式的不同在定性上存在诈骗、开设赌场和非法经营的争议,因此,在查找案例时候重点输入“交易平台”、“对赌盘”、“外盘”、“频繁交易”、“吃头寸”、“对冲”、“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等与案件事实、定性有关的关键词,再围绕具体案件事实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找到相应的案例。再比如,在笔者办理的一起涉嫌骗取鉴定费的文物诈骗案时,也事先对涉案经营模式进行了解,再通过“文物诈骗”、“合同诈骗”等关键词进行案例搜索。

最后,找到针对性案例之后,要根据案例的权威程度和参考价值筛选出更具代表性的案例。实务中,由于发布机关不同,案例的权威程度存在一条不明文的等级链,即两高发布的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刑事审判参考》、《人民司法》刊载案例>两高汇编的其他刊物刊载案例>人民法院报案例>省级刊物、法学刊物案例>既有判例。因此,在搜索到针对性案例之后,要根据上述等级链择优选取。除此之外,地域因素也同样影响案例的参考价值,一般来说,要是能找到同个办案机构甚至同个承办人员处理过的相似案例,是最理想的,但这存在较大的运气因素,一般来说,除两高发布的案例外,所提供的既有判例最好是上级法院及同市同省的案例。

二、向谁提供案例?

以个人经验来看,法检对案例的接受程度较高,公安机关则存在地区差异(内地由于经济欠发达,很多时候反而更重视案例的作用)。具体到个人上,笔者认为除了需要向承办人提供案例外,根据办案机关对的重视程度也需要向其他有份参与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参考案例,举例来说,一些定性存在争议但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可能需要检委会、审委会才会真正解决案件争议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辩护律师最好向检委会、审委会成员都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及参考案例。

三、如何提供案例?

如前所述,案例搜索结果需要进行筛选才能向承办人员提供,但是,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将需要提供的案例打印后一股脑儿提交就了事,而是应该充分考虑阅读者的阅读感受,制作美观、简洁的案例搜索报告。

在笔者承办的一起交易平台诈骗案件中,笔者对拟提交的案例制作了案例检索报告、目录和案例汇总表(见下),再将裁判文书原文以辩护词附件的形式向法院提交,虽然目前案件尚未宣判,这些案例对裁判结果是否起到作用未有定论,但该做法在笔者前期与承办法官的三次沟通中也得到了肯定,因此,笔者认为,提交案例需要站在阅读者的角度,充分利用word、excel、思维导图等工具制作阅读体验良好的案例搜索报告,毕竟,承办人员也是人,看了那么多卷宗之后还要看提交的法律意见和案例,如果看到的是动辄数十页且无划重点的裁判文书原文,试问谁承受得了,承办人员不看辩护律师提供的案例,最终受损的还是嫌疑人。

综上,涉嫌网络诈骗的案件错综复杂,法律规定的抽象性和滞后性给予了案例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律师需要重视案例的作用,也需要掌握正确的检索和提交案例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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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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