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以案说法之 非法集资案刑事审判中常见法律风险提示?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3-14


   张王宏  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暨金牙大状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一、被错误指控的风险。

    案例:张一鸣自2013年以来以资金拆借、承兑汇票从事资金经营,共向14人借款共1.4亿元,至2018年1月,为偿还到期借款,以做承兑汇票生意和资金拆借为由,向陈信任借款850万元,至2018年5月,张一鸣的债权人14人均得到不同程度的偿还,但仍有6000万未无法偿还,陈信任的出借款分文未还。起诉书指控张一鸣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罪金额1.4亿多万,诈骗罪850万元。其中诈骗罪850万为错误指控。

    二、已有自首、坦白情节得不到认定的风险。

    案例:李慧存为善林金融广州某分公司的大团经理,善林金融爆雷后,李慧存一直帮投资人就追回投资款事项奔波。2018年10月,李慧存接到所在分公司营业部经理王小玉电话后,按王小玉要求前往滨江派出所配合警方调查,之后被警方刑事拘留。期间,如实供述了自己就职以来的情况,但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审查起诉阶段终结,检察院因李慧存共向32人吸收存款2300万,造成1800万投资款无法偿还,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中,李慧存应被认定构成自首。

     三、犯罪金额被错误计算的风险。

     案例:赵田峰因经营承兑汇票,2014年以来,向王虎、李亮、张明霞等55人共借款6000万元,以一年为期,到期支付利息后滚入下一期,至2018年4月,资金链断裂,共5000多万元无法偿还。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赵田峰采取刑拘措施,公诉人以赵田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2.4亿元并造成损失5000万元起诉至法院,庭审中,赵田峰通过律师提交了5000万元未偿还损失中,实际已偿还王虎、李亮、张明霞三人共1500万本金、利息的记账簿、借据、网银流水、银行流水。本案中,非法集资总金额计算无误,所造成的损失应为3500万元。

    四、错误追缴退赔投资人的风险。

    案例:潘珠江为北京小钱柜公司钱小柜P2P平台上海分公司负责人,自2017年5月来,共吸收53名群众存款共9000万元,款项直接汇入北京总部账户。至2018年3月平台爆雷,潘珠江以自有资金投资的600万仅收回利息共50万元,上海分公司投资者共6000万元投资款无法偿还。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潘珠江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庭审中,公诉人检察院,建议向潘珠江继续追缴6000万元以退赔投资人。公诉人建议继续向潘珠江追缴以退赔投资人错误。

五、非法集资后逃匿被认定为重罪的风险。

案例:李汤尼为资金经营通过朋友介绍朋友等方式共向540名债权人贷款1.4亿元,至2018年底,仍有3000万元无法清偿。李汤尼拟回老家筹款,出行前,通过微信、手机短信通知了债权人,后因案发被抓获。李汤尼被控集资诈骗罪。相关指控错误。

     六、身体发生病变,得不到及时取保和救治。

     案例:2019年3月初,某市某区看守所内,发生被关押的某非吸案主犯,因身体原因于羁押期间死亡。本案中,如果死者生前已向律师反映自身情况,律师应当就当事人身体情况,没有向检察院监所科或刑事执行科(不同地市设置不同,建议申请前先在官网查询),其中依据,是《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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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王宏律师撰写于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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