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P2P平台非法集资数额计算中的“显规则”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2-28


张王宏 : 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暨金牙大状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1.非法吸储本金已经退还的,应计入犯罪金额,集资诈骗已退还的金额,不计入犯罪金额。

2.未到期理财产品要计入犯罪数额,已到期收回的本金也要计入犯罪数额,续投的本金和利息同样计入犯罪数额。

3. 平台主管对参与部分金额承担退赔责任,平台主管从公司业绩中获取提成的,对平台吸纳资金总额承担退赔责任。

4.田小七以父母积蓄的4000万与非吸款6000万,购得帝景花园十套,又以该十套房产向国发银行抵押贷款5000万,案发后司法机关查封了其中8套房产,国发银行可就未查封的另2套房产拍卖所得款受偿,对被查封的8套房产,国发银行可得其中40%部分,剩余部分由投资人按比例分。

5.钱网P2P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非法吸储5亿元, 李约翰2016年1月任平台总经理,至2018年底,又非法吸储10亿元。李约翰应对15亿元中的10亿元金额负责。

6. 钱联盟P2P系2012年成立的网贷公司,总部在上海。2017年赵大虎任钱联盟P2P上海某分公司负责人,为平台吸收公众存款1.3亿,资金全部汇入总部公司账户。赵大虎前后以自有资金投资500万元,2017年12月,钱联盟平爆雷,退还投资者投资款共1500万元,赵大虎共得100万元。投资者5000万投资款无法偿还,赵大虎无需为不能偿还的投资款继续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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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王宏律师撰写于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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