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物“注水”的礼德财富,真的会构成集资诈骗?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2-20


张王宏: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金牙大状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根据央视财经对20118年以来,爆雷的P2P平台刑事案件办理的回顾,虚构借款人担保人、质押物“注水”是多个平台P2P网贷平台的陷阱的特点。

这其中,“注水”,包括质押物“以次充好”。集资诈骗,是典型的占有刑犯罪,即行为人在开始时,即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也是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最大区别。

质押物“注水”的礼德财富,真的会构成集资诈骗?


而对非法占有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八种情形,会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可见,如此仅仅是”以次充好“并不是明文规定的“非法占有目的”的特征。

根据2019年初两高一部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可以认定为集资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上述法条,是否构成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据,仍需要回到最高法2010年司法解释中。

据媒体报道,礼德财富所采取的“以次充好”具体手法,是准备了质押物,比如玉石、钢材等,对外称是借款人质押给担保公司担保债务的。根据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领导程武铭介绍,部分犯罪嫌疑人供认,从15年到18年,礼德财富购买玉石大概是一两千万,但是这一两千万的玉器他在平台借的钱大概超出了十个亿。而在礼德平台上展示的做质押物的钢材,经调查,也只是外表一层好钢内里则是劣质材料冒充的伪劣钢材,在P2P平台上以虚高7、8倍的价格诱骗投资人参与。

如果上述描述能得到印证,可知:

其一,玉石、钢材均是真实存在的;

其二,礼德财富购买玉石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且连续多年;

其三,以值约一两千万的玉石作抵押的借款超过10亿,以钢材获取了其实际价格7、8倍的借款。

在商业欺诈与刑事诈骗之间,一个重要的区别,即无偿或近乎无偿的价格换取他人钱财应定性为诈骗,而商业欺诈则是在质量、数量等方面存在瑕疵,对后者,显然可通过民事手段获得追偿。

结合网络报道看,2018年7月,广州礼德财富公司老总跑路导致平台爆雷。而公司高管在老板跑路失联后的第二天到公安机关报案,并称老板郑某森失联前曾指使财务人员从公司账户转走了3000万元。

综合上述内容,应当说,礼德财富之构成集资诈骗,并非因其质押物“注水”,而是因为其老板跑路。因为根据本文开头部分的司法解释,“携带集资款逃匿”是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

那么,虚构借款人担保人是不是必然构成诈骗呢?笔者将在系列文中继续跟进,欢迎关注跟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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