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2-24
杨某被控集资诈骗罪案
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王思鲁律师 梁栩境律师
单位: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层
申请事项:请求延期审理杨某被控集资诈骗罪一案
在贵院受理的杨某被控集资诈骗罪上诉一案,我们受杨某的委托和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其二审程序的辩护人。在查阅卷宗材料以及与上诉人(被告人)杨某就案件事实进行详细沟通后,发现本案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我们现根据被告人提供的线索,拟申请相关人员出庭作证及收集、核实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一、申请W有限公司张某出庭作证
证明一审法院所认定的涉案“电子柜”无法进行交易之事实不清。
二、收集、核实上诉人与W有限公司的往来邮件
证明上诉人有实际投入、开发、维护“电子柜”的网络连接等技术工作,说明其并无集资诈骗的故意。
三、收集上诉人所有的尾号为6868的招商银行储蓄卡流水清单
证明上诉人在“大展览”计划后仍有实际支付费用投入网络技术开发之事实。
据此,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恳请贵院延期审理本案,以便我们有足够的时间收集、核实以及向贵院提供本案相关事实的线索。
此致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王思鲁 律师
梁栩境 律师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