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肖文彬律师相关案件】
案件简介
冀某某原系北京军区后勤部副部长、中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公司”)总经理,因被人举报涉嫌挪用公款而案发。本案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冀某某并非国有公司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中投公司并非国有企业,其资金是单位资金而非公款;一审判决认定冀某某犯挪用公款罪的证据仅有同案犯的供述且冀某某对中投公司有巨额债权,认定冀某某犯挪用公款罪不仅适用法律错误、证据也严重不足。本案被告冀某某一审被判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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