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某文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之关于区先林等人被控敲诈勒索罪一案申请高要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书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6-23


区某文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之

关于区先林等人被控敲诈勒索罪一案

申请高要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书

申请人:王思鲁 邱恒榆 律师

单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楼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向高要市交通运输局调取以下证据材料:

1.高要市蛟塘镇迳洞村委会迳心村道(以下简称涉案村道)权属证明。

2. 涉案村道的技术标准证明及验收认定依据。

事实和理由:

受区先林的委托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申请人在区先林等人被控敲诈勒索罪一案中担任第一被告人区先林的辩护人。

本案庭审中,公诉人提交了广东省高要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关于查询高要市蛟塘镇奕庆村委会于迳洞村委会路段是属于哪种等级公路的函》回复》(以下简称《函复》)作为涉案村道的权属证明。

申请人认为,《函复》仅仅是关于蛟塘镇奕庆村委会至迳洞村委会路段的技术等级的说明,并未提及涉案村道的权属情况,而且,仅凭该说明不足以证明涉案村道的技术等级情况。该局应提供认定涉案村道技术等级的证明材料和验收认定依据。

迳心村村民区某金、区某生和区某苟等人在

鉴于涉案村道的权属和技术等级情况事关本案被告人定罪量刑,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规定,恳请贵院依法向高要市交通运输局调取上述证据材料。

望贵院准予申请人的上述申请!

此致

高要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思鲁 律师

邱恒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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