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5-04
张某煌涉嫌受贿案
律师函一
(2002)粤环律函字第491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我受王某生的委托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王某生的丈夫张某煌提供法律帮助及辩护(张因涉嫌受贿罪已由贵院反贪局侦查二科立案侦查,我于正式受托于王某生时即将有关会见手续及取保候审申请书寄给贵院侦查二科;于将有关会见手续面交贵院反贪局预防综合科,作了有关登记;再次将有关会见手续面交贵院反贪局预防综合科,并重新作了有关登记。但贵院一直没安排会见。贵院有关人员在第一次递交材料之后的电话答复是:张某煌没有说要请律师,待问清楚后再作安排。现在的情况是,张某煌已先后两次给家人写信,催促委托律师会见(我已将其中一封信复印件交给贵院)。
张某煌的妻子、女儿都是知识分子,其女儿还是《人民日报》的编缉。这段时间,她们查阅了大量相关的法律资料,知道按法律规定在排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下,检察院应在48小时、最长五天之内安排会见。贵院的上述作法,令她们百思不解。
我以往同贵院打交道较多,在去年办理欧某斌涉嫌奸淫幼女案、潘雪峰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贵院对上述两案的处理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是公正的,我深感到先生领导的贵院不愧为人民满意检察院,
对张某煌一案,贵院有关人员是热情接待的,工作态度令人感动。在此,我恳请贵院尽快安排会见,我当恪守一名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责。
广东广强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