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等涉嫌非法经营案【无罪不诉】-重新鉴定申请书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4-26


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的六大案件之

─赖某等四被告人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十)

被告人赖某忻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申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广东省出版物鉴

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王思鲁 律师

单位: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

联系电话:13802736027

我受赖某忻妻子的委托以及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法在赖某忻、张某浩、李某刚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中为赖某忻提供法律帮助。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维护被告人赖某忻的合法权益,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请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广东省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对相关出版物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事项:

申请由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广东省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对《中考必备》及其附赠书《英语考纲词组、词汇表》与《教师用书》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鉴定。

申请事实和理由:

本案中,作为广州教某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某学”)负责人的赖某忻涉嫌非法经营一万多册图书,表面上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但是,《英语考纲词组、词汇表》、《教师用书》没有单独的售价,只能随正式出版物《中考必备》赠送。其内容已经汕某大学出版社审查,《中考必备》在发行之前提交汕某大学出版社查验的样书也包含了这些赠书。广州文化执法总队曾于

实际上,这些赠书实际上无法与《中考必备》这一正式出版物分离而单独出售,这些赠书是否属于“非法出版物”,应该与《中考必备》一起,作为一个整体委托鉴定。

而且,广州出版物鉴定委在鉴定的过程中没有听取赖某忻以及汕某大学出版社的陈述,完全忽略了这些赠书随同《中考必备》的样书已经汕某大学出版社审查的事实,事后也没有向当事人送达鉴定结论。

人为地将《英语考纲词组、词汇表》、《教师用书》这一附赠品与《中考必备》分离委托鉴定,而且也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未送达鉴定结论,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其中是否存在猫腻,由此而得出的鉴定结论也不能直接作为赖某忻涉嫌非法经营的证据。根据《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鉴定中遇有复杂、疑难问题或者鉴定结论有分歧,或者应当事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的,可以报请上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鉴定。”因此,作为认定赖某忻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重要证据,有必要申请广东省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对这些赠书与《中考必备》一起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重新鉴定。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本人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广东省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对《中考必备》及其赠书《英语考纲词组、词汇表》、《教师用书》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鉴定。

此致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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