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聪被冤判徇私枉法罪(重审)一案之一个公安民警的“徇私枉法”故事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3-22


 

王先聪被冤判徇私枉法罪(重审)一案

一个公安民警的“徇私枉法”故事

山村走出来的优秀警察

    我,王先聪,原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经侦大队民警

    我出生在武汉市郊区的一个小山村,1984年,18岁,我考入武汉市人民警察学校,在这个不到10户人家,总人口不到40人的小村子,从此走出一个人民警察,我一时成为众乡亲以及父母的骄傲。

   20岁那年,我毕业了,我分配到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在一个偏远的农村派出所工作,这里尽管也是农村,但是比起小山村来说,这里还是城市。我凭着一个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的工作热情,很快适应了复杂的公安工作。并赢得了领导的认可。很快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组织,连年立功嘉奖。1992年,我被选调到当时的预审部门工作,从派出所到机关,我更加勤奋的工作,一直是领导眼中的“骨干”。

   2001年,我得到了本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容惠萍的赏识,调到需要更多专业知识的分局经侦大队工作。为了不辜负领导的信任,我,一个没有任何背景,没有任何靠山的农村孩子只有靠更加努力的工作,试图以此改变自己以及家庭的命运。我无数次因为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立功、嘉奖。连续三年荣获“洪山警星”光荣称号。更是连续10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这在当时的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是绝无仅有的。

                            一起非法经营案件

   我的工作业绩一直排在经侦大队的前列,有一年,我更是完成了全队全年打击处理目标的三分之二。20045月,分管副大队长桂珍从她朋友那里得到一条非法经营案件线索,由于涉烟案件的办理,相关部门有金额不菲的奖励,大队长、副大队长都很重视,亲自出面跟有关的侦察部门联系,并获得支持。

    200463日,经侦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带队,全队十余人一起在有关侦察部门的帮助下,在孝感某高速路出口,拦截追抓桂珍队长接受举报的目标嫌疑人吴某萍。

    嫌疑人的狡猾程度出乎我们的意料,我们在高速路口拦截到了目标车辆,缴获了价值47万余元的赃物,但抓获到的,确是吴某萍团伙的司机以及押车人张某。吴某萍以及另外一个嫌疑人“金姐”,当时在另外一辆小车上,在他们电话联系不到张某时,他们预感到“出事”,从高速路的其他路口下车逃跑了。

    我们带着抓获的司机以及押车人张某,连同缴获的赃物回到分局,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讯问以后,经领导批准,当晚我们将司机以及张某刑事拘留,赃物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嫌疑人吴某萍、“金姐”等人,我在相关的法律文书上都注明“在逃”。案件很快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队长带队、跨省追逃

    下一步工作,追抓在逃的嫌疑人吴某萍、“金姐”。

    由于有有关部门的配合,在逃嫌疑人线索很快汇集到分管副大队长桂珍和我这里,我带着同事一起在酷热的夏天,寻找嫌疑人隐藏的地点以及储存赃物的仓库。终于,我们得到了明确的线索:吴某萍,“金姐”(真名鄢某霞)团伙,要在730日到河南永城贩运卷烟。

    我和同事根据相关侦察部门的线索,很快找到并盯住了嫌疑人要去运货的车辆,并获悉货车司机的相关资料。大队长容惠萍,副大队长桂珍很重视,拟定行动方案,要求桂珍队长亲自带队,我们跟踪到河南,等他们回武汉时,人赃俱获。

    2004730日傍晚,我们一行五人,分乘两辆车,其中一辆是大队长容惠萍借用的其朋友单位车辆。在桂珍队长的带领下,从武汉的竹叶山开始跟踪,嫌疑人是一辆伪装成装鱼的货车和一辆孝感牌照的红色出租车,当时发现的嫌疑人连同司机一起共七人。

    一条路况并不好的省道,我们一路过河南,31日凌晨到安徽亳州境内时,我们的一辆车在避让一群过马路的鸭子时,撞到路边的大树上,同事因为坐在后排,差点没有受伤。

    出师不利,人没抓到,差点车毁人亡。桂珍队长吓着了,我们都来安慰她:既然车毁了,人没事,我们还是要继续完成剩下的工作。于是,桂珍决定,留一人处理车祸事故,我们继续跟踪。

   河南永城市,一个很小的县级市,我们五个人窝在我驾驶的一台桑塔纳轿车里,在县城搜索,很快发现了运赃物的货车,和嫌疑人乘坐的出租车,因为情况不明,我们不知道吴某萍他们下一步怎么做,只有寸步不离的跟着,甚至吃饭的时候,我们都在一个小餐馆相邻而坐,他们在明处,我们在暗处,我们认识他们,他们不认识我们,这样的跟踪真的很有趣。只是苦了我们:在吴某萍、鄢某霞等人进入一个小旅店休息时,我们也不敢有丝毫的疏忽,一直守在他们乘坐的出租车旁边。

   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在等待黑夜的到来,更方便他们的行动。

    31日傍晚,吴某萍、鄢某霞等开始到永城市某处装运赃物,黑夜里,我和桂珍队长都可以看到吴某萍、鄢某霞等人在某处仓库将赃物装运到运货车上的身影。

                            一个小小的意外

    当晚十时左右,我们尾随跟踪着已经装好赃物的车辆,到了一个永城市郊外的一个院子,所有的车辆都进到院子里,我们也只好将车停到外面的黑暗处。在回武汉的必经之路等着,两个小时过去了,还没有车出来,偷偷派人过去一看,院子里竟然没有一辆车。

   我们不甘心就这样全功尽弃,副大队长桂珍赶紧跟在家里的大队长容惠萍联系,通报情况,将嫌疑人车辆情况等告知,要求容惠萍安排人在武汉拦截,我们也往武汉赶,争取不让他们逃脱。

   事实证明,我们差点就被嫌疑人耍了,事后,经审讯得知,我们的车停在黑暗处时,他们就发现路边有不明车辆,当时他们就放弃了直接回武汉,而是折回县城休息到凌晨才出发。

                             成功抓获嫌疑人

   在布置好相关工作后,我和同事换着开车,于81日早晨到达武汉市黄陂区姚集镇,这是武汉市最北边的小镇,也是我的家乡。

   我们和先期在这里守候拦截的大队长容惠萍等十数人汇合。他们没有发现嫌疑人,我们沿路也没有发现嫌疑人。汇总信息后,桂珍队长跟相关侦察部门联系得知,嫌疑人车辆还在安徽境内,我们都跑到他们前面来了。

   重新布置后,我们守候到下午6点左右,我首先发现了装货的车辆,成功将司机等三人抓获控制。沿路搜索,在姚集镇一个加油站,我们发现了那辆孝感牌照的红色出租车,我们又成功将车上司机夫妇、吴某萍、鄢某霞等四人抓获。

    至此,我们发现的七名嫌疑人一个不少被抓获,赃物悉数缴获。

                         蹊跷的放人决定

   当晚8时左右,大队领导带着我们,押着全部七名嫌疑人,安全回到洪山分局。

   收缴的赃物经相关部门统计、鉴定,价值11万余元。

   大队领导抑制不住喜悦,连夸:大家辛苦了!

   副大队长桂珍指挥我们对抓获的嫌疑人进行讯问,出租车司机夫妇,不知情,两名货车司机不知情,涉案的嫌疑人只有魏某梅以及原来在逃的吴某萍、鄢某霞等三人。

   队领导安排我和同事先对魏某梅讯问,她交待了伙同吴某萍、鄢某霞一起进行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接着讯问鄢某霞,她也交待了伙同吴某萍、魏某梅一起进行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同事邓某某对司机胡某进行询问,胡某也将吴某萍、鄢某霞、魏某梅雇请他的车辆的事实交待清楚了。

   吴某萍,这是一个狡猾的嫌疑人,也是桂珍队长接受举报的对象,桂珍队长亲自和同事王某某一起讯问,开始吴某萍报假名字“周云” 被桂珍队长痛骂:“连祖宗都忘了!”我也加入其中,驳斥吴某萍的谎言,并让同事王某某将已经写在笔录上的名字“周云”改回来“吴某萍”。

   最后,笔录汇总到大队长容惠萍、副大队长桂珍那里审查。

   由于天气太热,加之年纪较大,在分局留置室,魏某梅突发疾病、晕倒在地,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两位队领导商量后,拍板:魏某梅发病了在抢救,怕死人出问题;这次11万元是几个人合伙的,案值不够;大家三天三夜都没有休息,早点回家休息。

   桂珍队长要求我通知嫌疑人家属交5万元暂扣款后,去相关部门听候处理。

   在留置室,我让鄢某霞通知家属筹钱,约两个小时后,晚11点,家属送来了5万元暂扣款,当晚因为没有内勤在单位,办不了正式扣押手续,我让嫌疑人写了:“交洪山分局五万元整(50000),现已封,明天办正式手续”的临时暂扣条,让他们三人分别签名,当着他们的面将现金封存。并通知他们第二天(星期一)上班后,到经侦大队办理正式的暂扣手续。

   就这样,抓获的嫌疑人共七人(含在逃的嫌疑人吴某萍、鄢某霞),当晚被全部释放。他们走了,办案人员也都回家休息。

                           暂扣款的保管、发还

    第二天,刚一上班,桂珍队长安排我和同事一起到安徽亳州去处理交通事故,并拖回来被撞毁的汽车。

   临走,我将暂扣款5万元,(其实是一个用报纸包着5万元,并封存的包裹),交给桂珍队长,桂珍队长让放到内勤那里暂时保管着,等嫌疑人来办手续。

    85日,队领导再次安排我带同事去河南永城、安徽亳州等地处理相关事情。

    我忘了问暂扣款的事,我也不知道嫌疑人吴某萍、鄢某霞他们第二天是否到经侦大队办理正式的扣押手续,或许他们第二天没来,或许他们在某一天来过。

   8月下旬的某一天,桂珍队长通知我:教导员程某某跟硚口分局经侦大队某队长是同学,他们答应给经侦大队2万元。桂珍队长让我通知嫌疑人,将暂扣款发还给他们。我打通讯问笔录上留着的电话号码,通知鄢某霞、吴某萍、魏某梅到洪山经侦大队领取暂扣款。

   830日,我从内勤那里取来暂时保管的“包裹”,当着鄢某霞、魏某梅的面(事后得知吴某萍在楼下,不敢上楼!),在我的办公室拆开,我将3万元发还,他们写了收条:“今收到洪山分局退还款(30000)叁万元整”鄢某霞、魏某梅分别签字,盖手印。

    剩余的2万元,我按要求交给了大队长容惠萍。

                         嫌疑人同伙的举报

    吴某萍的同伙张某被判刑2年。

    出狱后,因为没有兑现当初承诺负担张某服刑期间的工资等,张某对吴某萍等心生怨恨,在得知自己在被抓后,吴某萍也被洪山经侦大队抓获过,是因为有人找关系后被放了。

   20076月,张某向检察机关举报:“洪山经侦大队在抓获萍子(吴某萍)后不是将她刑事拘留,而是通过萍子的一个同学向某某(向雅芝是经侦大队队长桂某某的同班同学)搭白,交了6万元后放了人”。

    张某的举报一箭双雕:举报“萍子”,让公安机关再次将其抓去坐牢(后被判刑三年);让检察机关查处帮助萍子的公安民警,以报自己被判刑之仇。

                         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

   2007年底,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反渎职侵权局;

   2007年底,原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长杨某某,被任命为副检察长,分管反渎职侵权局。

   各区也成立反渎职侵权局。新官上任三把火,这第一把火,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就烧到了洪山经侦大队这个案件。

   初查,可想而知,吴某萍承认被抓过,但不承认找过关系;

   鄢某霞也承认被抓过,也不承认找过什么关系。

   鄢某霞、吴某萍都承认交给洪山经侦大队5万元,这钱是交给王先聪手上的,但是过了几天,王先聪将5万元都还给她们了。5万元的来源查得很细,怎么借的,怎么送的没有问题。唯独没有说他们有人找了什么关系。唯独没有人说,经侦大队只退还了3万元。

   鄢某霞说,交钱退钱时,写了条子的,检察官说,没有条子。鄢某霞只好说交钱时没有任何手续,退钱时也没有任何手续。

   吴某萍说好像只退还了3万元,检察官说:鄢某霞说退了5万元,吴某萍也说是退了5万元。

                        做出来的“徇私枉法”

   检察机关的调查,尽管很秘密,但是经侦大队容惠萍、桂珍队长当然知道,我也知道。我在想,我没有拿别人的钱,我没有权力决定放人,我当时是尽职责了的,领导为什么要决定放人,我当时都不知道。我想,大不了最后调查出来,各负其责罢了,我太掉以轻心了。

    2007127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组织洪山区、硚口区、江岸区反渎职侵权局侦查员,传唤王先聪、桂珍、容惠萍问话,按照事先商量好的,我们都不知道被抓的是谁,因为在逃人员吴某萍的笔录上不知道怎么又写成了“周云”。

    因为吴某萍、鄢某霞等人都交待洪山经侦大队收了5万元,并且这笔钱是交到我手上的,而且5万元也是我经手还的。所以我成了重点询问对象,我当然否认我拿了5万元。

    容惠萍说,没有什么人找过她,她不知道抓回来的人是在逃人员,她没有让民警扣押什么钱,不知道王先聪扣押钱的事,也不知道王先聪还钱的事,她说:“王先聪要是拿了别人的钱,跟我说,那不是有点苕!”

   她还说:这种案子,收钱时犯法的。

    桂珍说,她也不知道730日到河南去跟踪要抓谁,不知道81日抓到了谁,不知道扣押钱的事,不知道还钱的事;她说,81日晚,她没有参加做笔录,办案民警交给她的材料她也没有看;她说,没有人找过她说情,她们什么都不知道。

   但是,她们承认,她们在不知道抓获的人是逃犯的情况下,没有看材料,办案人员经过讨论,认为81日的案值11万元是各自的赃物,不够追诉标准,才导致他们决定放人。

   检察机关问:谁说不够?桂珍说,大家都说不够;王先聪也说不够。

   检察机关问,王先聪是否汇报抓获的人中有在逃的吴某萍?桂珍说:王先聪没有汇报。

   检察机关也迷惑了。这么多的人办案,没有查出有人说情包庇,领导也不承认暂扣了5万元钱,那是怎么回事呢?

   2007128日,王先聪、桂珍、容惠萍回到了经侦大队。

   容惠萍、桂珍知道,他们拿了当事人2万元,这是跑不掉的事实,我们不知道,鄢某霞、吴某萍等没有跟检察院谈他们找了关系,并且给了2万元的事实。

他们到处托人找关系。

   桂珍带着刚从银行取出来的2万元,我开车送其去托人,请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张某君吃饭;

    容惠萍托人去请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刘某凤吃饭;我和她一起到某厅长办公室送钱。

    她们一起,让我开车,去请洪山区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田某桥,1800元一条的1916烟,海鲜、鲍鱼、双飞按摩等伺候田某。还有给现金去娱乐城唱歌。

   2008617日,检察院的关系张某君副局长,让桂珍的同学通知桂珍去检察院主动说明情况。

   桂珍一夜未归。容惠萍着急,张某君带话出来:“时间久点,桂珍不会有事的”。

   当晚,容惠萍调其他部门,荣升书记,经侦大队除桂珍外,都在一酒店聚餐,为容惠萍送行,我也在,容惠萍哭了。她说:王先聪,我害了你!

   当晚还打麻将了,我赢了!

   2008618日,我知道该找我了,单位纪检部门领导,把我送到江岸区检察院,还是那些证据,一天一夜的车轮战,一个结巴的检察官胡振国,甚至要动手打我;我跟他说,我年轻的时候,比你还横。

   619日,检察机关让我签立案决定书,我一看:“徇私枉法”。

   我愤怒了,跟他们大吵,我徇什么私、枉什么法?

   我对杨某某副检察长说:你组织这么多的人,调查了快一年,搞了一个错案。我说,你的所谓“全国优秀检察官”的荣誉,要被这个案子毁了的……

   没有人听我说。

                          痛失自由,叫天不应

    2008620日,我被秘密关押到武汉市长航看守所,办案人员跟我取了一个秘密的代号:“王光”。我在这里看北京奥运开幕式,

   我不再跟他们对抗了。

   我告诉检察机关,我后来所知道的一切:这个案件,有人通过硚口分局经侦大队某副大队长,找过容惠萍,容惠萍通过某副大队长从嫌疑人家属那里拿了2万元。

   我告诉检察机关,吴某萍的笔录是桂珍负责做的,吴某萍的名字也被改过,重点去查这些。

   没有人听我说,也没有人去查这些。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两个局长都被容惠萍、桂珍分别搞定。这些,我哪里知道。

   检察机关已经认定,王先聪抓了在逃嫌疑人,不跟领导汇报;在研究案情的时候,王先聪汇报说,不够追究,误导了领导,领导在没有审核材料的情况下,错误的把人放了。

   检察机关搞不懂的是,王先聪为什么要这么做?他们问我,张某的妻子是不是为吴某萍被抓又被放了的事,找过你并且和你吵架?

   他们要做到:因为张某的妻子去找我,和我吵架,在王先聪私下找鄢某霞等人索要5万元后,怕罪行败露,十天左右,把5万元又还给鄢某霞。

   这就是我的全部罪行。办案人员董文欣说,要零口供定我的罪,让我到法庭再去说。

   2008123日,开庭,我还是没有机会说话,法官谈毅敲响法槌:你说的与本案件无关。

   与此同时,我的家人,在刺骨的寒风中到武汉市两会会场上访,到市委、市人大。我可怜的母亲,衣服被我的同行们撕破。

   律师会见,悔过有可能缓刑。

   有什么比自由重要?我低头了,我只有出来,才有机会申冤。

   2009116日,法官谈毅到看守所宣判,有期徒刑7个月。我签名,法官谈毅在旁边加上“不上诉”。什么时候加的,我不知道。

    118日,农历小年,我结束了210天的牢狱生活。

    回到家中。我抱着我的老母哭了,还有我的兄弟姐妹,妻子、孩子……

    回家才知道,我的工资在我被拘留的20087月已经停发。终审判决没有下达,没有办理开除手续,我的工资是以什么理由停发的,我不知道。领导说,我们依法办理的。

                         艰难的上诉、等待

   春节前最后一天,我到硚口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法官谈毅说,怎么你还要上诉?你这不是把你们单位领导的脸不当脸?你这不是把你家属的脸不当脸?不堪的话骂了很多,我交了上诉状,走了。

    春节很快过完,原分局领导对我非常的关心,单位甚至在落实我的工作问题,只是要求要判缓刑就行,他们可以在对我不做处理的情况下,调动我的工作,待遇不变。他们要求我相信组织,相信党,相信法律。我说,之前我信,现在我真的不相信。

    2009428日,在有关领导的过问下,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顾事实、不顾证据,荒唐的在我有期徒刑7个月,已经实际执行完毕的情况下,改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二审法官,把收的x退回来了。说,对不起,领导要求这么判。

   我在宣判的地方签字:这是法律的悲哀!

   不能回去上班了,我在等待着领导落实我的工作问题,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把关的专家陈某也在替我张罗,他们要求我的领导要把我安顿好,待遇不能降低。他们都知道,这个案子,要把我安抚好。

    日子一天天过去,领导说,正在进行,相关领导已经批示,要走程序。

   领导说,要等缓刑期过去才能安排。

   缓刑期过了,领导说再等等

   2010108日,我等来了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党委,武汉市公安局纪委的文件:我被双开!从此,我的党抛弃了我,我的组织抛弃了我。

   领导说,我们尽力了,没有办法。

   这就是,我相信领导,相信组织,相信法律的结果。

                          不屈的上访、申诉

    感谢我的朋友,在我没有工作,等待的过程中接纳我,我才能去赚一点微薄的生活费,第一个月,我收到了我自从失去工作以来的第一份薪水,我哭了……

    我不能就这么下去,我要找证据,我要申诉。

   2009710日,我出狱后,第一次去了我的办公室,我的办公室在被搜查后,已被同事整理。在一个存放杂物的柜子里,我突然发现了前面所说的扣押、发还手续的原始件:

   “交洪山分局五万元整(50000),现已封,明天办正式手续”鄢某霞、周云(吴某萍)、魏某梅签字,200481日。

    “今收到洪山分局退还款(30000)叁万元整”鄢某霞、魏某梅分别签字,盖手印,2004830日。

    还有张某妻子余静领取随身物品的领条等。

   但是,还有2万元是被容惠萍拿走的,没有写条子,她怎么会认账?

   我在等待。

   2010226日,我在梦中突然记起,不管怎么样,容惠萍拿走的钱,应该由地方有痕迹的。

    无意中拨通内勤的电话,普通话说得很好的张某燕,还在嘲笑:“王先聪,你怎么还记得这事啊?”

   没有防备的她,找出来一个本单位“三考两挂钩”考核登记本,电话中,边翻边读给我听,“八月,没有;九月,没有;十月,萍子案2万元”,当她念出声的时候,我惊呆了:这不就是容惠萍拿走的2万元吗?老天有眼,终于,我找到证据了。

   已转任检察院监所处长的陈某,在得知我找到了所有的证据后,想掩盖下来,专门派人复查,并加大力度协调解决我的工作。并且说,他们落实好了我的工作,我就不要辜负了领到的帮助,不要申诉了。

   陈某还说,我要申诉,他们就会启动重新调查程序,就会对容惠萍、桂珍队长不利,以此施压我的分局领导,安抚好我。只是到现在,他们并没有重新调查。

    等到了“双开”的通知,我绝望了,201011月,我写好《申诉书》,将我收集到的所有证据,交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与此同时,我也申请市局复议调查。

    两会期间,我到找人大代表求助,我到市人大、省人大,

    我写了无数的申诉信,给省市领导。

    我求助好心的@周泽律师,好心的@邓飞 记者以及好心的@律坛怪侠杨金柱 ……这期间,我学会了上微博。

   201133日,我去了北京,在全国人大信访局、最高检信访、公安部信访。截访的同志说:这事要是我,我会杀人。

   最后,36日,我被我的同事从北京带回武汉。

   3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我的申诉,承办法官说:我们怎么可能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你还是再往省高院去申诉吧。

   314日,我把申诉材料交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感谢受案的法官,他们说:这个案子,是法官,都会看出问题。你回去等着。

   时间一天天过去,电话询问,高院法官总说在调卷,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调到卷。

   我在苦熬着,

   2011526日,正在打工的我从微博上得知,江西抚州发生特大爆炸案,而在此前一天晚上,微博上还有人私信我:“明天抚州会有大事”。我不以为然。

   真的就发生了,钱明奇,一个江西抚州农民,为了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在经历了无数上访反映后,终于在无助中爆发。我一下子失去残存的理智。

我要去找我的仇人:那些办假案的检察官,那些诬陷我的队长容惠萍、桂珍……

    一口气,我将我的申诉材料全部发到博客上,我在微博上留言:“我要出门了……”

   微博的力量真的太强大,因为我的出走,引起了全国网友的关注,有人留言、有人报警,有人电话找我,终于在好心朋友的劝说下,我渐渐冷静下来,回到家中。

                       遇好心法官,峰回路转

   终于,调卷有结果了。

   20116月,省高院审监庭正式立案,受理我的申诉案件。

   法官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010日,正式下达《再审决定书》,决定由省高院提审。

    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转机,终于不是天下乌鸦一般黑,终于还是有良心法官。

    201110月底,高院在决定再审后,将案卷移交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审判监督处审查,我又碰到了好心的检察官。他们也看到了这个案件的问题。

   但是好事多磨,又转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长的陈某,受副检察长杨某杰所托,出处阻扰办案,将他罪恶的黑手伸向了省检察院。办案人某法学博士说,“这个案子错了,连侦查方向都是错的”,但是他有苦衷,有领导招呼在先。

   我据理力争,提供线索,让他们调查,他们查证了我提供的申诉证据的真实性,还查证了原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调查中的一些问题,还查证了在20048月,鄢某霞家属托硚口公安局经侦大队某队长到洪山经侦大队找容惠萍、桂珍、教导员程某贤说情,并要钱的事实。检察官形成了文字材料,提交省高院立案庭。

    201276日,省高院审委会研究,合议庭作出裁定:

    1,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

    2,案件发回原硚口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期待法律公正

    2012821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以(2012)鄂硚口刑再字0003号立案受理王先聪“徇私枉法”重审一案。并决定20121010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

   1,到底是谁放了王先聪抓获的嫌疑人?

   张某举报信显示:有人找了经侦大队队长桂珍,花了6万元;张某证言:其妻听吴某萍说,他们找了桂珍队长,花了6万元;余静证言:他在吴某萍家住的时候,吴某萍说,他们被抓后来找关系,找桂珍队长,花了6万元才放的人;吴某萍证言:是鄢某霞的爱人找的关系放的人,找的不是一般的人;鄢某霞证言:他们托张某强找的洪山经侦大队的人帮忙;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调查张某强,证实:他们托硚口分局经侦大队熊某某队长,找到了洪山经侦大队,认识了桂队、容队。他们想要回被扣的钱。

   2,五万元钱到底什么回事?

   200481日,当天扣押的是5万元,都办理了临时扣押手续,当时封存,并通知第二天办理正式扣押手续,2004830日,发还的是3万元,领款人有两人签字手印,还有2万元,有考核登记,证明这笔2万元领导拿走,并且使用了。不是一审认定的:王先聪索要5万元,过了十天,怕罪行败露,将5万元发还。

   3,法院凭什么证据定案判我有罪?

    一审证人鄢某霞的证言证实:王先聪向其索要5万元,没有办任何手续,过后还了5万元,没有办任何手续。这是假话。

   吴某萍相同的证言也是假话,其家属等人关于5万元怎么扣押,怎么发还,发还多少,都是虚假证言。

   容惠萍、桂珍证言证实,她们不知道被抓的人是谁,他们不知道扣押5万元钱的事,她们没有要别人的钱,她们说开会讨论说不够,她们说没有看材料等等证言都是假话。

重审开庭,期待公正!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经侦大队民警

                          王先聪 2012105

阅读量:4112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