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2-28
河南某电影公司经理巩利挪用公款罪一案
审委会成了免责挡剑牌,错案追究更是难上加难
尊敬的张某勇院长:
您好!您为防止和减少错案的发生而推行的法官办错案将被终身问责的制度,其积极意义我不再恭维,这里仅就我的亲身经历向您反映:别让审委会成了免责旳挡剑牌。
我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正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我对此不服并提出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淸、证据不足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正阳法院在控方未补充新的证据的情况下仍然判处我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我对此不服并再次提出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再次将本案发回重审。正阳法院仍然根据同样的证据作出有罪判决,我对此不服并第三次提出上诉……
上诉——发回重审——上诉——发回重审——上诉,象这样翻烧饼不知还要反复多少次?这究竟是何原因?我认为,审判委员会难辞其咎!
本案两次重审前,庭长在代中院向我发裁定时,我均详细向其介绍了案情。其听后均表示要我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一定会给我-个公正的判决。虽是官话,但其态度之恳切仍然让我深感安慰。然而,重审后的判决一次次的让我失望。我在领判决书时禁不住又与审判长理论,其虽不正面解释我的提问,但还是极其诚恳的要我理解。我虽不能完全理解其意,但结合判决书中“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讨决定判决如下”的表述,我感到,象我这样可能无罪的案子庭里是作不了主的。
至此,您可能会说:审委会实行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我要相信审委会的决定是正确的。不错,少数服从多数是很好,要是在以前我信,但在现在的我深表怀疑。试想,依现在的风气,有几个人不看院长的脸色行事(恕我直言,恐怕您也会有所感受,我甚至怀疑有的委员在知道院长旳态度后,放弃自己的正确观点而随声附和)!又有多少院长敢得罪检察长!
对于上述问题,错案追究如何落实?怎能落实?审委会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对此,我建议是否可考虑通过技术手段,让经过处理的与被吿持不同观点的声音通过直播的方式直接与被吿人及辩护人对话?
感谢您对本案的关注,并期待您能考虑此类问题,寻求根本解决之策!
巩利、刘海富被控挪用公款罪-案 当事人: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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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