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某文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之高要市农民维权被诬敲诈勒索案法律问题评析(一)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10-04


高要市农民维权被诬敲诈勒索案法律问题评析(一)

农民对在集体土地上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有没有所有权

——由高要市农民维权被诬敲诈勒索案想到的乡村道路所有权问题

刘浩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高要市农民维权被诬敲诈勒索案基本案情

高要市迳洞村委会迳某村的乡村道路,系该村在属于自己的集体土地上建设而成。为了维护该乡村道路及其桥梁的质量,为了保障邻路房屋、路上行人的安全,迳某村村民在显著位置标示“限载5吨 违者重罚”。黄某五作为木材运输商,违反迳某村关于该村乡村道路限载5吨的规定,长期利用该村乡村道路,频繁、超载运输木材,已经造成邻路民宅墙体开裂、地基下沉,甚至该乡村道路毁坏等严重后果。

、,迳某村房屋受损的村民们与黄某五就补偿费用问题进行协商。在协商过中,黄某五却多次表态,即使协商不成,也要强行超载运输。,未经“商议同意”,黄某五以8辆载重高达15吨以上的汽车运输木材,强行经过迳某村的乡村道路,迳某村的村民们只好要求黄某五停车,履行《补偿协议》关于“从起,必须经双方商议同意后才能继续运木”的约定。黄某五的汽车刚停,迳某村的村民们还没有向黄某五提出赔偿问题,蛟塘镇政府领导、干部和派出所民警一干人等即到现场,四处追抓迳某村的村民,次日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对区先林、区某文、区水生、区文杰予以刑事拘留。目前,该四位农民已被逮捕,押于高要市看守所。

从今日起,本律师将对高要市农民维权被诬敲诈勒索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系列评析,第一篇即本篇:《农民对在集体土地上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有没有所有权——由高要市农民维权被诬敲诈勒索案想到的乡村道路所有权问题》。

乡村道路是指建在乡村,为了方便农业生产和生活,主要供行人及各种农业运输工具通行的道路。纵横交错的乡村道路与国、省道\县道、乡道相互贯通,极大地缩短了城乡之间的距离。

必须指出的是,乡村道路与公路属于不同的概念。公路,按行政等级可以分为: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和乡公路(简称为国、省、县、乡道)以及专用公路五个等级。一般把国道和省道称为干线,县道和乡道称为支线。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国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的的公路干线。县道是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乡道由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路。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也可委托当地公路部门修建、养护和管理。

与公路系由国家投资建设,而属于国有不同,乡村道路,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在农民集体土地上集资建设的,因而在法律上,当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民集体对于乡村道路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在高要市农民维权被诬敲诈勒索案中,高要市蛟塘镇迳洞村委会迳某村的村民集资在村小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乡村道路,当然属于迳某村农民集体所有,迳某村的村民对该乡村道路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为了维护该乡村道路及其桥梁的质量,为了保障邻路房屋、路上行人的安全,迳某村村民有权在显著位置标示“限载5吨 违者重罚”。黄某五作为木材运输商,违反迳某村关于该村乡村道路限载5吨的规定,长期利用该村乡村道路,频繁、超载运输木材,已经造成邻路民宅墙体开裂、地基下沉,甚至该乡村道路毁坏等严重后果,属于侵权行为。

显而易见,对于迳某村的村民,黄某五应当依法承担赔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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