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金、黄某云等妨害公务案之情况反映函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09-28


黄某金、黄某云等妨害公务案

主办:王思鲁律师

关于惠安县法院将一起典型的“暴力执法、违法行政案”的受害农民黄某金、黄某云、黄某波等六人错误入罪妨害公务重判,暴力执法、违法行政者反成了“英雄”的情况反映函

尊敬的领导:您好!真的要打搅您了!

我们是被惠安法院(判前违反法律原则和最高院有关规定,对此案请示过二审法院,变相剥夺当事人上诉权!)判入罪妨害公务的惠安某镇某村黄某金等六名“罪犯”的亲属和村民,今天我们带着无比的悲痛和冤情,也满怀着对政府的信任和希望,并代表村里的457名村民,来向您反映冤情真相:

2004年3月17日,泉州市公路局林某彬等六人(庭审表明,三人属无证人员,有证人员手续也不齐备)驾驶着一部证照不齐“执法车”(庭审表明,没有显示有行使证,车尾没挂牌)上路“执法”,经过某村附近时见到闽C7507X小车,他们认为这部车在惠安县某镇杏秀路锦厝收费站曾经“多次闯关”(庭审表明,根本没有闯关),要强行扣车、强行开车。具体情况是:驾驶员黄某金主动停车路边,电告车主郑某山稽查人员要扣车,车主回答“按他们的要求把车开到其指定地点”。后来,因稽查人员在没有明示其有驾驶证情况下强抢车匙,损坏小车空调出风口,暴打村民,强行开车,黄某金因车昂贵,怕其对车性能不熟而不同意由其开而引发冲突。双方均有 “轻微伤”。发生冲突后,

公安局抓了黄某金、黄某云、黄某波和黄某丰四个农民,网上追逃郑某山和黄某福,说他们妨害公务。

2004年7月15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由于众多媒体的旁听,录像,审判还是公开的,所有旁听的群众听了以后,都说黄某金等农民被冤枉,媒体中有人也说实际上是泉州公路局执法人员在搞“暴力执法、违法行政”,涉案农民无辜。律师找法官提交辩护词时,法官说:“辩护意见有道理,但是检察院压力太大,希望有专家论证意见,这样他们也好交待。”这种情况下,律师按规定委托了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对此案进行论证。2004年7月29日,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邀请了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五个权威机构的六名著名刑法专家、行政法专家(其中赵秉志等专家是1997年《刑法修正案》的主要成员;马怀德等专家是2004年《行政许可法》制定的主要成此进行论证。这六位专家对本案作了详尽、全面、明确的论证,并一致得出无罪的结论。可是,刚刚在专家提出论证结论这一天,惠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04)惠刑初字第217号《刑事判决书》,入罪黄某金等农民妨害公务,并予重判。黄某金等农民全部不服,正在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个判决所有旁听的群众都不服,宣判时差点引发骚乱。有关媒体以及法律专家也觉得奇怪,有法律专家说,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可以到福州,甚至北京申诉,

因为的确是冤案,不管有多大的地方势力介入,最终还是会翻过来的。

黄某金等农民的确冤枉,这是很容易查明的。正因此,我们向领导反映冤情,希望领导百忙抽空了解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公正司法,还民一个公道!

签名:

二00四年八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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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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