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某文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之高要市蛟某镇迳某村委迳某村民请愿信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09-14


高要市蛟某镇迳某村委迳某村民请愿信

铁证如山、法大于天、立即放人!

1、黄某五长期超载运输严重损坏道路和震坏民宒。承包对挣村山林种桉树,长期有几辆载重20吨的车辆超载运行,导致迳某村委迳某村的乡村公路损坏严重,造成迳某村区某民、区某金、区某福、区某九、区某生5户农民住房严重损坏。蛟某镇邵某周曾带蛟某镇派出所干警到现场勘查,认为此事属民事侵权赔偿纠纷,同意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黄某五于

3、因双方经济赔偿费问题未达成解决“协议合同”。黄某五在、又两次同村民协商,五户农民要求总共补偿费60000元,黄某五两次均未答复。

4、黄某五违反“协议合同”强行运木挑起事端。,黄某五既拒付全部经济补偿,又强行在上午九时运8大车木,继续侵害五户农民的合法权益,黄伍应承担法律责任。由于,镇政府和派出所表态不作调解。在黄伍横行霸道强运8大车木时,村民叫他把车停下路边,先协商解决经济赔偿履行协议才能运木。这是村民依法自救行为,毫无违反法律。

5、黄某五花巨款收买蛟某镇委书记和派出所民警镇压农民。由镇委书记和派出所到现场,通知特警介入民事侵权经合同济纠纷,滥用职权乱捉5户受害人。这是三打期间顶风作案!

6、严打官商勾结保护伞,为此,受害农民向各级政府请愿:打倒官商勾结,严惩蛟塘派出所违法介入经济纠纷!要求立即放人!立即赔偿!不达目的即越级上访,严惩滥用职权贪官,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严格遵守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

严惩官商勾结狼狈为奸保护黄伍超载运输严重损坏民宅该当何究?

迳心社全体村民请愿求青天!

2012-08-/05

(附法律于后)

共和国法律、法治天下

《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

一、各地公安机关承办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要正确区分诈骗、投机倒把、走私等经济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准确定性。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

二、严禁滥用收容审查手段。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对于不符合国务院和公安部规定的收审条件的人,不得使用收审手段。对来华的外国人中犯诈骗罪或有重大经济犯罪嫌疑者,应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得采用收容审查手段。

以上通知,各地公安机关务必严格遵照执行。对于已经发生的干警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要坚决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绳之以法;今后违反本通知的,更要从严处理。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

( 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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