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媒体关注的祝权开涉嫌合同诈骗案之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众多媒体关注的祝权开涉嫌合同诈骗案之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04)增法刑初裁字第663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祝权开,男,36岁,汉族,广东省人,文化程度小学,农民,住。因本案于

辩护人卢愿光、王思鲁,均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祝权开犯合同诈骗罪,于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祝权开合同诈骗一案,因事实、证据有变化,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理由充分,予以采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撤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赖广源

审判员  林标欣

审判员  王寿册

二00四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丹阳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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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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