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多年过去了,回味此案,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仍是在前后跟踪此案二年多时间里表现出来的那种未曾有丝毫褪减的激情。那种天不怕地不怕,坚信自己观点成立,竭力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激情。是激情成就了此案的巨大成功,是激情成就了律师之路的畅通。
笔者从侦查阶段即已介入此案,依法会见了马勇明,最大限度地了解了案情。在办案过程中多次就此案普遍存在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限制律师权利等违法现象向公、检、法等多个部门作了反映。致使广州市检察院两次退查,但无补充到新证据。开庭审理前,笔者精心准备了法庭调查大纲、法庭辩论提纲、证据评价表等三十余万字的文件材料。其中,辩护词用“证据”说话,字斟句酌,环环紧扣,逻辑严密,前后修改近二百次。庭审时与公诉机关激烈交锋,据理力争。最终,XX中院采纳了笔者的辩护意见,于
马勇明等涉嫌共同贩卖海洛因多达,触目惊心!当事人走在生与死的边缘!因而有关媒体称之为“涉嫌贩毒犯罪案件中被判无罪的第一案”!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律师辩护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和他的脉搏在一起跳动。从辩护的角度看,此案辩护的成功之果,凝聚着辩护律师的心血和智慧,是典型的“证据辩” 。从法院审案的角度来看,在实体上这个判决无疑贯彻了“疑罪从无”,体现了司法公正;然而在实体公正的背后却隐藏着程序不公!这个迟到的实体公正确实来之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