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涉及隐私,采用化名
陈章涉嫌奸淫幼女案之
律师函(三)
(1999)粤广大律函字第569号
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阁下
我是贵院办理的涉嫌奸淫幼女一案犯罪嫌疑人陈章的委托代理人。
陈章,男,1980年10月生,广州市人,因涉嫌奸淫幼女被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于
我从中山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由于所学专业及本人志趣等原因,办理刑案较多,与检察机关工作联系较密切,但与贵院接触较少,通过办理此案,在与贵院工作人员的工作交往中,我感到贵院围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作文章,较好地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尺度,有与众不同的工作特色,令人耳目一新,钦佩之至。
最后,代表陈章及其家属对贵院的工作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此致
敬礼!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思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