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章涉嫌奸淫幼女案之律师函(三)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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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章涉嫌奸淫幼女案之

律师函(三)

(1999)粤广大律函字第569号

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阁下

我是贵院办理的涉嫌奸淫幼女一案犯罪嫌疑人陈章的委托代理人。

陈章,男,1980年10月生,广州市人,因涉嫌奸淫幼女被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于

我从中山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由于所学专业及本人志趣等原因,办理刑案较多,与检察机关工作联系较密切,但与贵院接触较少,通过办理此案,在与贵院工作人员的工作交往中,我感到贵院围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作文章,较好地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尺度,有与众不同的工作特色,令人耳目一新,钦佩之至。

最后,代表陈章及其家属对贵院的工作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此致

敬礼!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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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

刑事律师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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