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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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周文涉嫌运输毒品案之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
         
广铁检刑诉[2010]16号
        
被告人周文,男,32岁,
       
       
本案由深圳铁路公安处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文涉嫌运输毒品罪,于
       
经依法审查查明: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文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仍非法运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以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检察员:高敏
        
                                    二0一0年二月二日
       
                        
       
附:
        
1、被告人周文现羁押于深圳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2、主要证据复印件、证人名单、证据目录各一份随案移送;
        
3、扣押毒品暂存于深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