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周文涉嫌运输毒品案之起诉书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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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周文涉嫌运输毒品案之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

广铁检刑诉[2010]16

被告人周文,男,32岁, 1977811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湖北省赤壁市官塘驿镇振兴街92号。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 2009113被刑事拘留, 2009124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本案由深圳铁路公安处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文涉嫌运输毒品罪,于 2010122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 2010125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9 113 1330分许,被告人周文持当日广州东至岳阳的T14次火车票进入广州东火车站乘车,在四楼候车室值勤民警盘查,当场从其左、右前裤口袋内查获3包颗粒状物品。经鉴定,红色颗粒净重 45.25,绿色颗粒净重 0.45,均检出甲基笨丙胺、咖啡因。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文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仍非法运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以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检察员:高敏

                                    00年二月二日

                       

附:

1、被告人周文现羁押于深圳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2、主要证据复印件、证人名单、证据目录各一份随案移送;

3、扣押毒品暂存于深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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