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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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周文涉嫌运输毒品案之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
广铁检刑诉[2010]16号
被告人周文,男,32岁,
本案由深圳铁路公安处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文涉嫌运输毒品罪,于
经依法审查查明: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文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仍非法运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以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检察员:高敏
二0一0年二月二日
附:
1、被告人周文现羁押于深圳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2、主要证据复印件、证人名单、证据目录各一份随案移送;
3、扣押毒品暂存于深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