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悉涉嫌抢劫致人死亡案之律师会见笔录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农悉涉嫌抢劫致人死亡案之律师会见笔录

时间: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会见人:卢愿光、陈凤仪律师

被会见人:农悉

记录人:陈凤仪律师

律师:我们是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陈凤仪律师,出示有关证件及办案手续,现依法会见你,你是否同意?

农:同意。

律师:你是否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

农:收到。

律师:什么时候收到的?

农:收到。

律师:你看得懂《起诉书》的内容吗?

农:我看得明白。

律师:你对《起诉书》指控你抢劫并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有意见吗?是否属实?

农:我参与了抢劫,但是否由我捅死人,我就不知道。

律师:我们昨天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你案详细阅卷,并复印了有关证据材料,进行了研究,现在与沟通一下,......,最重要的是致命一刀,从有关证据看,难以认定到是劳震坚,还是由你捅的,但在庭上需调查清楚当时的情形,法院才可以认定。

农:我已明白。

律师:有些事情需向你核实一下。当晚第二次抢劫是由谁提出的?

农:是由劳震坚提出的,他认为第一次抢得太少,还要再去抢一次。

律师:当时你和劳震坚是否都带刀?

农:是的。

律师:你手上的刀怎样来的?

农:我平时就有的?

律师:你当时站在被害人的什么位置?

农:站在被害人的斜右边。

律师:你当时是怎样拿刀的?

农:我是右手拿刀的。

律师:你当时是否有捅刀?

农:有,但我记不清捅什么地方了。

律师:你是否签收过这份法医鉴定书?

农:我的记忆中,没有签收过。

律师:你以前的口供是否记得?公安人员审讯时,是否有刑讯逼供?

农:我记得不清楚了,公安人员审讯时没有逼供。

律师:该案造成一人死亡,情节恶劣,你要好好反省自己的行为,在法庭上要态度认真,诚恳,表态尽量赔偿被害人家属,争取法院对你宽大处理。

农:我很后悔,自己贪图享乐,参与抢劫,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律师:以后有什么事情可以写信给我们。

农:好的。

签名:农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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