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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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云涉嫌妨害公务案(从轻处罚,终审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之
惠安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2004)惠公(刑诉)字180号
犯罪嫌疑人黄承金,男
犯罪嫌疑人黄龙云,曾用名“亚帝”,男,
犯罪嫌疑人黄晁波,曾用名“亚肥”,男,
犯罪嫌疑人黄奇丰,曾用名黄主丰,男,
犯罪嫌疑人黄承金、黄龙云、黄晁波、黄丰文妨害公务一案,由被害人刘丞伟于2004年3月17日报安至我局。我局经审查后,于3月17日立案侦查,同年
经依法侦查查明: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记录;受害者林启彬、陈贤进、陈贤艺、林宪昌、刘丞伟、颜元尚的陈述;辨认笔录;法医鉴定书;黄x明、曾昌生、江x昆、曾仁坚、朱申川、孙x阳等人的证言;福建省交通稽查暂扣凭证;惠安县锦厝征费站车辆违章冲关统计表;犯罪嫌疑人郑仓山、黄承金、黄龙云、黄晁波、黄奇丰的供述。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黄奇丰于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黄承金、黄龙云、黄晁波、黄奇丰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惠安县公安局
局长:邱炼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