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李轩辉涉嫌重婚案之律师函
(2007)环球律刑字第139号
致: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我们受父亲李穆春及您的委托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指派,在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正在侦查的李轩辉涉嫌重婚一案中依法给您提供法律帮助,现依法去函给您。
我们是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您家里人经过多方面对比,才找到我们担任您的律师,在公安部门的安排下,我们已于依法会见了您,为您提供了法律帮助,希望您领会有关内容。当天会见后我们与您家人会面,详细沟通了会见的情况,您家人已放心,请您也不用担心他们,并注意保重身体,他们会正确处理好有关家庭、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会见后我们向公安办案部门、看守所反映您的病情,为您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人道性的照顾,据了解,有关部门已重视您的病情,但公安办案部门未答复同意取保候审,请您理解公安部门办案规则。
由于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办案部门一般只安排律师会见一次,所以,近期一个月左右,我们不能再次会见您,只能待案件移上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才能再次会见您,与您详细沟通。虽然这段时间我们不能会见您,但我们一直关注您案的进展,与您家人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沟通,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我们介入您案是一直追踪到白云区人民法院的一审阶段,在诉讼过程中,我们肯定会尽职尽责维护您的合法利益。我们与您的家人保持密切联系、互相信任,我们作为刑事辩护专业律师,肯定会高度配合保证此案的服务水准。
我们对您的家庭情况及您的身体情况了解,我们表示同情,在以后的日子里,希望您依法配合律师的工作。您家里没有什么事,大家都很关心您。希望您注意身体、遵守所规。以后,非涉及案情事情您可与您家人或我们通信。
祝身体健康!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