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谢建琼涉嫌故意伤害案(侦查阶段无罪释放)之
律师会见笔录
时间:2006年3月15日9:30—10:51
地点:广州市增城看守所
询问人:卢愿光律师
被询问人:谢建琼
记录人:方忠坤律师
卢:我们是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你哥谢建国的委托,现依法会见你(出示相关的委托手续及证件),你是否同意?我们主要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你大哥经过多方的了解情况及对比,选择我们介入你案,现在你案在侦查阶段,律师有权向你了解案件情况,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谢:好的,我完全同意,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
卢:在司法实务中,侦查阶段律师一般只能会见你一次,为了便于我们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们向你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请你如实回答,同时我们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你清楚吗?
谢:我知道了。谢谢!
卢:因你的家属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你能否告诉我们,你是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的吗?
谢:我于2006年2月18日被刑事拘留的。
卢:你目前是否已被宣布逮捕?
谢:还没有。
卢:你目前涉嫌的罪名是否是故意伤害?
谢:是的。
卢:你将案件发生当天的具体情况叙述一下,好吗?
谢:因增城市新塘劳动管理所不肯对我弟弟死亡一事作出书面认定,但口头认定是非工伤,老板拒绝赔偿,……。
卢:因会见时间有限,请你主要讲述发生冲突时的具体情况,好吗?
谢:我们四人(我,我丈夫,我母亲,我哥哥)到工厂找老板,但开始未能找到。后来找到老板时,老板对我们态度十分冷淡,甚至对我们发火,最后还要将我们赶出厂外。
卢:后来事情的发展?
谢:后来老板准备离开,我就跟了出去,走到二楼与一楼之间的楼梯转弯处,老板娘正从一楼上来,老板就让老板娘打我。老板娘一上来就扯我的头发,将我沿着楼梯往下拖。因老板娘是后退着将我往下拖的,当老板娘退到离地面尚有一级楼梯时,老板娘不慎自己跌倒在地,将我也扯得跌倒在地,造成我身上多处受伤。
卢:后来双方是如何分开的?
谢:是工厂内管理后勤的人员将我和老板娘分开的。
卢:跌倒后老板娘的表现如何,有否异常表现?
谢:我当时未发现老板娘有任何异常。双方被分开后,老板娘开始还坐在办公室内靠近窗口的位置往外望,后来还在办公室内走来走去,甚至在警察到场处理事情时她还在喋喋不休,因影响警察处理事情,最后还被警察赶离现场。
卢:案件的情况我们现在基本清楚。现在我们就故意伤害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向你详细解释,有利于对你认清自己行为的性质,你认真听取,听完后你有什么不明白的就问,好吗?(律师详细解释故意伤害罪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根据案情分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谢:多谢!经过你们律师的解释,我现在清楚自己行为的性质了。你们分析得很很透彻,对我非常有帮助。
卢:你是否清楚“被害人”(老板娘)的伤情鉴定结论?
谢:警方于2006年3月3日将鉴定结论交给我阅读,鉴定结论是轻伤。
卢:你是否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
谢:我没有。我在整个过程只有挨打的份,根本就没能打老板娘。
卢:你在公安部门接受审讯时是如何交待的?
谢:警察在审讯我时,强调我有伤害老板娘的故意,并要我在记录上签名,我不同意签名,警察就威胁要将我判刑。
卢:你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应看清楚笔录上记录的内容,并确认内容与你所说的一致,你才能签名确认。特别是警察写明你有伤害故意时,如果你认为该情况与实际情况相违背,可以要求警察修改后再签名,否则你应拒绝签名,你有拒绝签名的权利。
谢:谢谢律师的提醒。
卢:我们将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你案的真实情况,还你清白,争取你早日获得释放。
谢:谢谢律师,我相信你们会尽力帮我,争取到好的结果。
卢:因会见时间即将用完,我们今天的会见就到此为止吧。请你树立起信心,我们共同努力,状况会很快好起来的。再见!
谢:再次感谢律师,谢谢!
谢建琼200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