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视频超过500部,并不必然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办案律师/作者: 陈新潮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4-05-15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被告人孔某某通过VPN翻墙软件登录“推特”账号,在浏览过程中孔某某发现可以通过“曲奇云盘”对外贩卖淫秽视频获利。后其在“qu奇云盘”建立十余个群组,将淫秽视频上传至上述群组,通过在“推特”账号上发布贩卖淫秽视频广告的方式进行宣传,淫秽视频的定价主要为“78/88元任选一个群组,220元任选三个群组,400元全部群组内视频均可观看下载”。其与意向客户通过微信联系后,客户将相关费用支付至其指定的支付宝及微信账户后,其将客户拉进“曲奇云盘”相应的群组内,群组内淫秽视频客户可任意观看、下载。经鉴定,提取自涉案网盘的视频中有880部为淫秽视频。经查,孔某某多次以人民币78元、88元、200元、400元的价格对外贩卖淫秽视频,获利共计人民币5.2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孔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中,涉案视频文件数量虽已达到本罪相关司法解释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但综合考虑传播范围、传播手段及违法所得等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第二条之规定,被告人孔某某的行为不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孔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孔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中,孔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贩卖、传播淫秽视频,其中,涉案淫秽视频数量共计880部,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若机械对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量刑规定,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本案中,孔某某系利用网络云盘贩卖、传播淫秽视频,网络云盘属于相对比较封闭的网络空间,即使涉案淫秽视频数量巨大,但传播范围并不大,加之孔某某获利数额不大,如机械按照司法解释的量刑标准,量刑明显畸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时,鉴于网络云盘的特点,不应单纯考虑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数量,还应充分考虑传播范围、违法所得、行为人一贯表现以及淫秽电子信息、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恰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因此,本案中,孔某某贩卖、传播淫秽视频的数量即使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但由于传播范围、违法所得不大,同时涉案淫秽视频、传播对象不涉及未成年,为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最终法院同意适用以上《批复》,并未直接依据涉案淫秽视频880部认定孔某某“情节特别严重”,而是依据获利5.2万元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降档处罚,轻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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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潮

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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