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动中央政治局的李乃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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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动中央政治局的李乃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之

化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化公诉字(2004)22号

犯罪嫌疑人李乃志,男,现年69岁,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是广东化州市笪桥镇水塘村委会莞塘村人,住笪桥镇政府宿舍。原笪桥镇政府干部,已退休。1997年12月至1999年9月任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股东之一。身份证号:440924340210453。

简历:因本案于被监视居住,同年被刑事拘留。同年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勇飞,又名李德,男,汉族,生,高中文化,化州市笪桥镇水塘村委会莞塘村人,户籍地址:化州市河西区解放路103号。现经营化州市上街垌金鼎美容院。是李乃志次子,系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股东之一。身份证号:440924650814453。

简历:因本案于被刑事拘留,同年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郭学栋,男,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海淀区小牛坊村门牌399号。1998年7月至9月任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10月份起任分公司总经理。身份证号:11010819570101761X。

简历:因本案于被刑事拘留。同年被逮捕。

经我局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李乃志、李勇飞、郭学栋有以下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李乃志于注册成立个体企业“李氏实业发展总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经营种果,果园面积180亩。该公司成立后,扩大种果面积。至1994年底,果园面积8000多亩。1995年4月份,“李氏实业发展总公司”与“香港利事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约,将全部资产及债权债务(即全部果园)转让给“香港利事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但是,到1997年10月份,“李氏实业发展总公司”补办年检手续并把“李氏实业发展总公司”更名为“化州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同年,再由“化州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此时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果园实物出资,登记在工商申请表上的果园面积为28000亩,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乃志,副董事长:李勇飞。,公司任命刘冰(女,另案处理)为常务副总经理。“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变更注册成立后,在李乃志大儿子李洪强(在逃)的操纵下,未向人民银行申请、未经金融部门批准,便以合作开发果园的形式在广州、长沙、深圳、北京等地设立分公司,进行招商,向社会募集资金。其中1998年4月份设立北京分公司,分公司经理索大海(在逃,另案处理)、副经理郭学栋;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刘冰。招商的方式是:从公司名下的果园主要是兰山、石角、塘六坝、黎垌的龙眼基地,将每五亩果园划分为一份,每份果园根据树龄生长的长短定价为4.8万元至15万元不等,并夸大宣传公司状况和前景,以及回报收益,发放“绿色庄园投资分析计划书”、招商传单、“评产报告”的预测表等进行宣传,称“绿色庄园总投资1亿2千万元人民币,种植面积3万亩”,“一次性投资4.8万元,50年坐享回报400万”、“五次降息后如何为您的金钱找到安身之地!”“庄园为您……您的全家将因10万元的投入共享一份50年的可靠保险基金”,“自己拥有一个保险增值的绿色银行,50年的收益将大大超过任何一项存款利息”;“年回报率递增,当年10,692元,第二年21,384元,第十年85,536元,五十累计4,020,192元”。通过以上宣传,鼓动社会上的群众投资购买果园,投资时双方签定合同,称投资者(亦即所谓庄园主)拥有购买的果园50年产权,公司发给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后改为发给广东省林地使用权变更证书),并对合同进行公证。从1998年至2000年期间,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先后从广州、深圳、北京、长沙、义乌等地通过所设立的分公司、招商现场会进行招商集资共有募集711份合同、53,106,018元。其中在北京通过现场会和分公司共募集到414份合同、30,779,480元。仅至,在北京展览馆开展的现场招商活动就吸纳到资金1000多万元。北京分公司经理索大海在招商现场会结束后因与李洪强在利益问题上发生矛盾被解雇,由李勇飞作为总公司在分公司的负责人,负责分公司的工作,郭学栋则接任索大海的工作,代任经理。后由郭学栋联系会场,在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怀在北京市政协礼堂召开了“绿色庄园(北京区)首届庄园大会”,会议由刘冰主持,李乃志、李洪强、李勇飞先后作了报告,之后李勇飞负责宣报部份投资者的回报、当场发给开户存折(作发放回报时汇款用),目的是鼓动投资者继续投资。同时在会上选举了北京的监事会成员3名。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议正式任命郭学栋为“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免去索大海的“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职务,同年发出该任免通知书。后郭学栋在1999年初、、1999年10月份等先后组织多次投资者会谈会、大会,鼓动投资者追加投资和发动其他人投资,在郭学栋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北京分公司,继续接受投资共1000多万元。

2003年7月初我局接到化州市府信访部门转来的投资者信访材料后,于同年7月7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乃志、李勇飞、郭学栋,经侦查获取了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招商集资时所签的所有合同、收款凭据,庄园主档案索引,招商广告、宣传资料一批,有关的金融部门证明文件,审计评估报告,部份投资者的陈述笔录,以及部份视听视料等证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乃志、李勇飞、郭学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论诉法》每129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查,依法起诉。

此致

化州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张庆平

二00四年二月三日

附注:

1、犯罪嫌疑人李乃志、李勇飞、郭学栋现羁押于化州市第一看守所。

2、附本案卷宗材料共1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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