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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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悉涉嫌抢劫致人死亡案之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起诉意见书
穗公云刑诉字(2007)092号
犯罪嫌疑人劳震坚,化名:劳震文、劳震钦,男,出生,出生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汉族,身份证号码:4507221981XXXXX33,文化程度初中,捕前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大三镇新荣村委会玉如村九队32号。
犯罪嫌疑人劳震坚于因涉嫌抢劫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农悉,曾用名:农悉龙,男,出生,,出生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身份证号码:45213019870XXXX15,文化程度初中,捕前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宾云乡联山村单屯21号。
犯罪嫌疑人于因涉嫌抢劫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阙右南,化名庞程广男,出生,出生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汉族,身份证号码:45092319900XXXX093,文化程度初中,捕前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旁才县鼎乎镇昌达村区普队879号。
犯罪嫌疑人阙右南于因涉嫌抢劫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劳震坚、农悉、阙右南涉嫌抢劫一案,由被害人蔡逸仙、证人王穗友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分别于、2007年4月23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劳震坚、农悉、阙右南已于、29日、30日被先后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劳震坚、农悉、阙右南涉嫌抢劫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 ,犯罪嫌疑人劳震坚、农悉、阙右南、陶亮科(在逃)及“肥仔老乡”(姓名不详、在逃)合谋抢劫后,携带作案刀具窜到广州市白云区均和街长虹村“好当家”超市附近草坪处,由劳震坚、农悉持弹簧刀威吓、殴打被害人,阙右南、陶亮科(在逃)及“肥仔老乡”三人搜身抢得被害人伟炳调现金140元、一台三星手机(资料不全、无法核价)和被害人蔡逸仙一台A57手机(资料不全、无法核价),得手后,三犯罪嫌疑人携赃逃离现场。赃物赃款无法缴回归案。
23时,犯罪嫌疑人劳震坚、农悉、阙右南、陶亮科(在逃)及“肥仔老乡”合谋抢劫后,携带作案刀具窜至广州市白云区均和街长虹村好当家超市对面公园内,见被害人田昆及其女友正在该处聊天,遂由“肥仔老乡”控制被害人田昆女友,阙右南、陶亮科赤手、劳震坚、农悉持刀威吓、殴打被害人田昆,合力搜身抢得被害人田昆现金几十元、一台诺基亚手机(资料不全、无法核价),期间遭到被害人田昆的反抗,劳震坚、农悉持刀捅刺被害人田昆的双下肢等处,导致被害人田昆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田昆系因他人用锐器刺伤双下肢等处,造成右股深动脉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受理、立案材料,被害人陈述,证人王某友、田某、田某连、马某杰的证言,辨认材料,现场材料等,犯罪嫌疑人劳仲坚、农俊、阙祖南供认不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劳震坚、农悉、阙右南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章)
局长:骆辉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