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耀涉嫌销赃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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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耀涉嫌销赃案之

律师函

(2007)粤环经律函字第180号

致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先生(被关押人员)

我们受您妻子甘乃云的委托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指派,在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正在侦查的“陈光耀涉嫌窝藏、转移赃物一案”中依法给您提供法律帮助,现依法去函给您。

我们是从事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您家里人经过多方面对比及与我们详细沟通后,于委托我们担任您的律师,接受委托后我们即向白云区公安分局提交要求会见您的材料,估计在后,我们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到您(因法制科审批需要几天的时间,加上、为星期六、星期日不办公),届时再与详细沟通,依法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因本案目前仍在公安侦查阶段,在会见时有侦查人员在您身边陪同会见,所以关于您想向我们咨询的有关法律问题,您可以事先理顺一下思路。

您家人很关心您,她们情况还好,小孩很乖,已会叫爸爸、妈妈了,您不用担心她们,她们会正确处理好有关家庭、工作等方面问题。

我们介入您案后,会密切关注您案的进展,与您家人保持联系及沟通,互相信任,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您配合律师的工作,我们作为刑事辩护专业律师,肯定会高度配合保证此案的服务水准。以后,非涉及案情事情您可与您家人或我们通信。

祝身体健康!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200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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