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易章等涉嫌开设赌场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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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易章等涉嫌开设赌场案之(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穗海检诉【2007】1711号

被告人陈尔生,男,27岁,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广东省化州市XX镇XX村XX号。

被告人吴三伟,男,20岁,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广东省化州市XX村。被刑事拘留,同年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月23日被逮捕。

被告人钟易章(自称),男,30岁,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广东省化州市XX镇。日被刑事拘留,同年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月23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尔生、吴三伟、钟易章赌博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侦查终结,于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被告人陈尔生、吴三伟、钟易章于2007年9月初开始,以营利为目的,以“板九”的方式,在本市海珠区XX巷XX号X楼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获利。同月20日凌晨1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将被告人陈尔生、吴三伟、钟易章及正在赌博的张某某、罗某某等28名赌博人员当场抓获。

以上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尔生、吴三伟、钟易章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尔生、吴三伟、钟易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均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周X

二00八年一月二日

附项:1、被告人陈尔生现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

2、移送本案卷宗三册六卷;

3、扣押作案工具台湾雀九1副、现金人民币6000元,现

存于公安机关,请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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