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榜涉嫌合同诈骗案(从轻处罚)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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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榜涉嫌合同诈骗案(从轻处罚)之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起诉意见书

穗公越刑诉字[2008】01566号

犯罪嫌疑人刘榜,男,一九XX年X月XXX日出生,籍贯: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汉族,大专文化,原在广东桃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任法人代表、总经理,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桃园里XX号XXX房,暂住广州市白云区XX新村XX居X街XX号XX房。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

犯罪嫌疑人诸葛旋,男,一九XX年XX月X日出生,籍贯: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汉族,大专文化,原在广东桃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桃园X号XXX房。二00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被我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孙泉,男,一九XX年XX月XXX日出生,籍贯:湖北省广州市,汉族,大专文化,住湖北省广州市白云区XXXX街XX门XX号。二00七年十一月四日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被我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槎头)。

犯罪嫌疑人刘榜、诸葛旋、孙泉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经我局侦查、预审终结,证实其涉嫌如下犯罪事实:

二00七年八月,事主齐鲁斌通过犯罪嫌疑人孙泉的介绍,认识了同案人刘榜和诸葛旋,当犯罪嫌疑人刘榜和诸葛旋得知事主齐鲁斌因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川掌镇投资煤矿的项目急需首期款项三千万元人民币,假意答应向齐鲁斌融资三千万元人民币,并欺骗其称:广州市世外桃源是广东桃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一个项目,要求齐鲁斌出资四百万元人民币购买该项目的30%股份,并抵押给中国投资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就可取得由中国投资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款三千万元人民币。二00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犯罪嫌疑人刘榜和诸葛旋在广州市环市东路XXX-XXX号XX中心南塔XXXX室,利用虚构的《股份转让协议书》骗取事主齐鲁斌的信任,并与其签订了合同。先后两次诈骗了事主齐鲁斌三百五十万元人民币、一万元人民币,诈骗金额共计三百五十一万元人民币。得手后犯罪嫌疑人刘榜等人下落不明,其中刘榜还使用部分赃款一百四十万零八十二元人民币购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广州桃园——xxx国际社区xxxx东十街xxxx5房。后犯罪嫌疑人刘榜、诸葛旋、孙泉被公安民警相继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刘榜还于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以虚构的桃园花园文化中心建筑施工总承包协议书,骗取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建筑工程公司的xxx的信任,并与其签订了合同,诈骗了事主xxx的三十八万元人民币,后还分别以工作经费需要向其诈骗人民币一万元人民币、四万元人民币及图纸押金五千元人民币。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四十三万五千元。得手后犯罪嫌疑人刘榜携赃逃跑。上述事实有事主齐鲁斌、李灯德的报案、陈述及辨认材料、证人赖某某、陈某某、周某某、邱某某等的证人证言、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国大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都会支行提供的票据以及同案的供述材料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刘榜对其涉嫌的犯罪行为拒不供认,犯罪嫌疑人诸葛旋、孙泉则对其涉嫌的犯罪行为则作了供述和辩解。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刘榜、诸葛旋、孙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此案移请你院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1)犯罪嫌疑人刘榜、诸葛旋、孙泉预审卷宗共十三册:其中犯罪嫌疑人刘榜的材料三册;犯罪嫌疑人诸葛旋的材料三册;犯罪嫌疑人孙泉的材料三册;共同证据四册。

(2)犯罪嫌疑人刘榜、诸葛旋、孙泉现羁押于天河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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