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俊等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之 一审庭审基本流程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4-30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接受史某俊的委托,指派张王宏律师为史某俊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提供刑事辩护服务。因委托人史某俊向张王宏律师咨询本案一审普通程序的庭审基本流程,张王宏律师已作详细讲解,现张王宏律师将其讲解形成书面文字,再次有针对性地予以答复。

一、基本信息

开庭时间:2019年1月9日

开庭地点: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二、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 (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八)书记员就座。 

三、开庭审理

审判长: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对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史某俊等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现予公开开庭审理。(敲法槌)

提被告人史某俊 到庭。

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二)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

(三)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

(四)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审判长:被告人 史某俊 ,你还有别的姓名吗,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某某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判由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史某俊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庭由       、      、     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派 金某娜 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史某俊是否同意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张王宏律师为你辩护。

史某俊同意 

审判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

(一)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二)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

(三)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四)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

(五)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六)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史某俊,你是否听清楚?

被告人:我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史某俊,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及宣判。 

四、法庭调查阶段

(一)讯问、发问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史某俊,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对诈骗罪部分有异议。起诉书说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了银行抵押到期转贷、合作做承兑汇票的事实,骗了陈某450万。              

我根本没有非法占有陈某钱的目的。我在被3月23公安刑拘的三天前,还偿还了陈某60万现金;3月12日,分两笔还了陈某100万;3月11日,陈某打给我19.52万元,要帮她换20万承兑汇票,我当天帮她花2400换了10万的承兑汇票,把汇票给她后,把剩下的97600元又退回给了她,她当时又把这10万汇票放在我这里出手。我第二天就以1600元出给了凌云,从2400到1600陈某两天时间赚了800元,我是纯粹帮她,我自己没赚钱的。这些,都是发生在我被公安拘留前十天左右。如果想要非法占有,我为什么还要还她那些钱呢?刚才说的是还只是一部分,从2018年2月份以来,我和陈某合作做承兑汇票,或者免费帮她换承兑汇票有好多起。这些都有大量的银行流水、记账凭证、交易回单可以证明,这些证据,我都要提交法庭。另外,我做资金生意的特点,就是需要不断的资金流,而现成的资金,具体用于银行抵押到期转贷,还是承兑汇票,是有一定随机性的,陈某对这些是知道的,她也是无所谓,因为她只有收到利息就好了,具体我拿去做么资金生意,她并不关心,她把钱借给我就是为了赚利息。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部分,我总体认同。我自首后已经向公安如实供述了自己涉案的所有事实,但是起诉书说我的涉案金额有1.8亿,我算出来只有1.4个亿左右,我不知道重复投资部分是具体怎么算的?还有,起诉书没有关于实际损失部分的统计,我自己算了一下,实际损失在3000万左右。     

我的意见发表完毕。

审判长: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详见《发问提纲》 

(二)法庭举证和质证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首先请公诉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证据交由被告人辨认。(由法警呈递)

审判长:被告人史某俊,你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史某俊:  有异议                               

审判长:证据交由辩护人辨认。(由法警呈递)

审判长:辩护人,你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__详见张王宏律师庭前准备的《质证意见》  

五、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史某俊可以自行辩护。

史某俊:由我的辩护律师给我辩护。

审判长:被告人史某俊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见张王宏律师庭前准备的《辩护词》)

(提示:辩论一般只进行两轮,审判长应当引导双方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对于与案件无关的发言或者已经阐述过的重复辩论意见应当制止;若辩论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的,审判长应当宣布暂停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

六、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现在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史某俊最后陈述。

被告人: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对于诈骗罪,我从来没有想要非法占有陈某的钱财,笔录中记载的,我自己讲的“骗骗陈某”之类的内容,那是问话民警自己写下来要我签的,我没有办法才签的,但我确实没有要骗陈某的意思。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认罪。我从2013年以来一直做资金生意,前后有5年了,这次失败,把我自己之前从事棉纱生意的积蓄都全赔光了,房子也变卖了,车子也给投资人开走了,给投资人也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我非常悔恨。对于个人造成的罪过,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应有惩罚。我希望,法庭考虑我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造成的实际损失,考虑我的自首情节,依法给予我从轻处罚。谢谢!                                      

七、法庭审理结束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敲法槌)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张王宏 律师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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