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03-21
申请人/辩护律师:张王宏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申请事由:申请解除对与涉嫌非法经营罪无关的合法财产解除查封。
联系电话:139 2428 1720
事实和依据:
邹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由大庆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侦办,经大庆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由贵院审理中。
1.2018年3月10日,由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办案单位大庆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对以邹某某为股东的江门市某某物业公司名下,位于某某路8号时某某家园首层36卡、38卡、42卡、43卡查封。
2.2017年9月10日,邹某某以其在国外的合法收入,汇入江门某某通雷雷克萨斯公司,为其父亲邹某某1购买价值74.8万元的车辆一部,亦被查封。
结合在案证据可知,上述房产、车辆,为邹某某以其在荷兰之合法收入购得,并非甄某某,以非法经营外汇的收入购得。
为了及时回款给涉案出借人(投资人),需要恢复被错误查封的,与案件无关的财产。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向贵院申请解除解除相关查封为盼。
此致
黑龙江省大庆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王宏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