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6-04-07
广东省化州市公安局: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受沐双的委托,指派我在沐双故意伤害案中担任其辩护人。辩护人依法会见沐双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到案发现场询问案发原因及经过。辩护人认为木双文等人持械闯入沐双家中行凶属于严重过错,且本案系由民间纠纷邻里矛盾激化引发的,考虑到本案事实已经查清,证据收集充分,无须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工作,恳请贵局尽快将本案移送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被害人木双文等人持械闯入沐双家中行凶,对本案的发生有严重过错
根据沐双陈述的案情,结合当地村民反映的情况,可知木双文等人在2016年2月12日晚纠集了大批人员,借故持械闯入沐双家中,不仅对沐双家中的财物进行毁坏,更是肆意殴打沐双的儿子林小木等人,造成了沐双家中财物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并造成林小木等三人轻微伤。
木双文等人虽在冲突过程中受轻伤或轻微伤,但木双文等数十人围攻冲击沐双住宅的行为对本案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事发当晚公安机关已经派出特警到场维持秩序尚且无法及时控制场面,由此可见木双文等人在本案中有非常严重的过错,恳请贵局依法提出起诉意见时予以考虑。
二、本案系由邻里纠纷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予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对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要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精神,着重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正确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本案中,沐双与木双文两家本是同乡邻居,案发前因林屋村土地清理事宜发生争执,而后是由于木双文等人持械围攻沐双住宅才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本案,属于事出有因、被害方有过错、行为人动机不恶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应予以从宽处理。
辩护人认为,本案系由民间纠纷邻里矛盾激化引发,木双文等人对案件的发生有严重的过错,贵局立案至今已经接近两个月,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相关证据也已经收集完成,本案无须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工作,辩护人恳请贵局考虑本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更有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这一实际情况,尽快对本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陈琦律师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