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明控告崔某扬侮辱罪一案之自诉状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5-10-31


自诉人:李某明,男,汉族,农民,1950年2月22日出生,现住略。

被告人:崔某杨,男,汉族,农民,1962年5月12日出生,现住略。

被告人:崔某朋,男,汉族,农民,1931年9月9日出生,现住略。

诉讼请求:

1.判决两被告人犯侮辱罪;

2.判决两被告人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十万元;

3.判决两被告人向自诉人赔礼道歉;

4.判决两被告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2年9月15日早上,两被告人见到自诉人回到村边,便上前将其殴打在地,然后按住自诉人头部,向自诉人强行灌屎灌屎,灌得自诉人满嘴满脸都是屎尿才扬长而去。

两被告人以暴力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构成侮辱罪。两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应该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十万元。为此自诉人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追究两被告人刑事以及民事责任。

此致

电白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李某明

二0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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