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正在办理的王玲涉嫌合同诈骗案的情况反映函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王玲、黄晓铭涉嫌合同诈骗案(正在办理)之

关于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正在办理的王玲涉嫌合同诈骗案的情况反映函

致:                                   

兹向贵局反映王玲涉嫌合同诈骗案一事,望贵局查明真相,尽快监督有关办案人员释放王玲,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今年年初,罗海举报王玲(广州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合同诈骗,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已立案。6月4号下午,王玲被越秀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事实上,王玲根本不构成犯罪,合同诈骗一事是无中生有。

2009年5月,罗海看到嘉兴广场的商机,与中环公司、中环公司签订了《地王广场A区一至十五楼租赁经营权转让合同书》,购买了中环公司80%的股份(其中罗海的同伴陈海占10%)以及地王广场A区一至十五楼的租赁、经营、管理及收益权。在此之后,经过股权变更登记等一系列手续,罗海已经顺利达到合同目的,成为了中环公司的控股股东,并取得了嘉兴广场一至十五层及地下停车场的经营管理权。但之后因罗海管理不当,拖欠业主租金,导致南州公司解除了与中环公司的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罗海迁怒于王玲,向公安局举报她合同诈骗。为此,王玲已充分与他沟通,并向他介绍了新的买家大叶公司受让上述物业。在转让之后,罗海已有盈利。尽管如此,公安机关仍将王玲刑事拘留。

这件事情不过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现在却演变成一起刑事案件。中环、中环公司在向罗海转让嘉兴广场一至十五层及地下停车场的时候,王玲没有任何不当行为,既没有虚构事实,也没有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事项。她积极配合中环、中环公司履行了合同,使罗海顺利取得了中环股权和地王广场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在与罗海合作经营中环的过程中,王玲也始终诚信做事。整件事中,王玲根本不构成刑事犯罪,望贵局明察秋毫,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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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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