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肖文彬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3-10-11
C某涉嫌非吸一案合并审理申请书
S市H区人民法院:
被告单位上海B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C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HH检金融刑诉【2020】XX号)由贵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本律师作为C某辩护人已递交委托手续并阅卷。
本辩护人得知:贵院受理的被告人W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将于本月27日开庭审理,尽管本辩护人无法获取被告人W某起诉书,根据C某案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的案件事实,W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和被告单位上海B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人C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存在共同的指控犯罪事实,检方分案起诉,不符合程序正当性原则,更不利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裁判。
另一方面,分案起诉,分案审理也严重损害被告人、辩护人的质证权和其他辩护权利的正常行使。此外,检方起诉单位和C某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将作为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被告人W某单独作为一案提起公诉,不仅不符合单位犯罪的公诉要求,而且司法实践中未有所闻。
综上,本辩护人认为:从实体公正、程序正当性的要求,被告单位上海B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C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和被告人W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确有必要并案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法院并案审理的法律依据,符合本案的客观需要,避免本案因程序违法等法定事由而发回重审。
上述申请,请予以考虑同意。
C某辩护人: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肖文彬律师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