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涉嫌共同巨额贩毒被判无罪”辩护实录之
广州市公安局东山区分局起诉意见书
(98)穗东公预起字第377-382号
犯罪嫌疑人马文贤,又称:穆海买提,化名:刘健,男,回族,现年三十三年,甘肃省临夏市人,小学文化,无业,户口住址:甘肃省临夏市大旮巷46-2号;住地:甘肃省临夏市前河沿路122号402室。
犯罪疑嫌人张占才,化名:张伟、王信、李佳兵,男,汉族,现年三十八岁,甘肃省临夏市人,高中文化,无业,户口住址:甘肃省临夏市南龙乡单子庄村三社38号。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刑事拘留,同年经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祁建伟,又称:祁成哇,男,汉族,现年三十七岁,甘肃省临夏市人,高中文化,农民,户口住址:甘肃省临夏市南龙乡单子庄村六合作社33号。涉嫌贩卖毒 品被刑事拘留,同年经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马建国,又称:马由布,男,回族,现年四十七岁,甘肃省广河县人,小学一年文化,农民,户口住址:甘肃省广河县阿力麻土乡兰家村王家川社5号。涉嫌贩卖毒品被刑事拘留,同年经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马学明,男,回族,现年四十九岁,云南省建水县人,小学文化,退休列车员,户口住址:云南省开远市开远铁路分局客运段职工宿舍。涉嫌贩卖毒品被刑事拘留,同年七月八经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汪贵生,男,汉族,现年三十一岁,湖北省黄梅县人,大学文化,广州运通年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户口住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大中路545号。涉嫌贩卖毒品被刑事拘留,同年经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马文贤、张占才、祁建伟、马建国、马学明、汪贵生犯有下列犯罪事实:一九九八年四月间,犯罪嫌疑人马文贤、张占才合资人民币270万多元。于今年四月四日、、、,先后在本市的西华路、广州宾馆附近、黄岐一招待所的停车场、华夏大酒店的咖啡厅等地方,向不法人员“新疆老马”(在逃)、马克龙(在逃)、云南的张大姐(在逃)等人,以每克人民币50元至90元不等价钱,收购得245块(每块重)的高纯度毒品海洛因共。存放于本市的江南大道中207号紫兰楼605房、梅园西路17号之一梅园阁601房,进行稀释加工,寻机转贩牟利。期间由同案王国栋(在逃)将第一次收购得来的90块重的高纯度海洛因,渗入咖啡因,非那西丁等粉末进行稀释,并用搅伴器、铁架、千斤顶等工具加工制成124块,重的海洛因含量为4。4%至47。4%的海洛因块。再由马文贤、张占才等人以每克人民币80元至90元不等价钱,分别转贩给一个新疆人马哈路(在逃)和一个北京人(不知名,在逃)。马文贤、张占才可嫌取暴利人民币约98万多元。
马文贤、张占才再次得知马建国、马学明有批高纯度的毒品海洛因已运至广州。为此,马文贤、张占才于当日下午四时许,前往本市的华海大厅1310房与马建国、马学明进行商谈交易,商定由马建国、马学明以每克人民币85元的价钱,将三十块,重的海洛因交马文贤,张占才两人先行转贩,与此同时,马文贤、张占才得知汪贵生需购毒品海洛因。于是,马文贤与祁到江南大道中207号紫兰楼605房内,取得一块重已经稀释加工而制成的海洛因(含量为40%)送至本市的万松园市场门口附近,转交给汪贵生。之后,马文贤、祁建伟随即乘搭出租“的士”前往本市的沿江路南方大厅对出的客运码头,从马建国、马学明等人手中接得一墨绿色的提箱袋,内装三十块重的海洛因。并运送至梅园西路17号之一梅园阁601房存放,待稀释加工后,寻机转贩图暴利。
此案经我局刑警大队侦破后,于今年五月二十八日在本市的江南大道中207号紫兰楼605房和梅园西路17号之一梅园阁601房中,获取了证明马文贤、张占才、祁建伟、马建国、马学明、汪贵生等人的犯罪事实的可靠证据,搜缴得毒品海洛因共,加工稀释,制毒的咖啡因,非那西丁共重及白色粉未。加工制毒工具千斤顶七台,搅伴器5台,电子秤二台、铁架一付等。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马文贤、张占才、祁建伟、马建国、马学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毒罪。犯罪嫌疑人汪贵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持毒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请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东山区人民检察院
局长:吴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