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谢建琼涉嫌故意伤害案律师意见书(致增城市公安局预审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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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建琼涉嫌故意伤害案(侦查阶段无罪释放)之

关于谢建琼涉嫌故意伤害案律师意见书(致增城市公安局预审科)

(2006)粤环经律刑字第53号

致尊敬的增城市公安局预审科有关领导及办案人员:

我们受谢建琼委托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贵局正在侦查谢建琼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谢建琼的法律帮助人。我们接受委托后,深入细致地了解了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并已于

在发表正式的律师意见之前,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本案有特殊的复杂的背景:

谢建琼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源于其弟谢建波 于在“被害人”夫妇非法经营的“增城市区业镇景生花制衣厂”内非正常死亡,且谢建波 死亡后的善后工作一直未得到妥善处理,才最终间接地导致本案发生。

经查询,增城市区业镇景生花制衣厂无工商注册,属非法经营单位。谢建波 的死亡,是一位没有能够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外来工,在一间没有工商注册的非法用工的“黑工厂”内死亡的。因善后工作未得到妥善处理,死者亲属为向工厂老板商讨善后事宜,却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甚至面临着被逮捕危险。当这一系列的因素纠合在一起时,本案已不仅仅是一宗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也就是说,本案不只是谢建琼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单一性问题,而是本案已经与其他因素紧紧地牵扯在了一起,如果处理不慎,可能导致巨大的负面影响,并且权威的新闻媒体对此案的进展已高度关注。

一、谢建琼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依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谢建琼及其家属到景生花制衣厂二楼办公室找老板寻求解决“谢建波 非正常死亡”事宜,在办公室里等了一个多小时,该厂的老板湛广启才肯出来见一面,湛广启没等谢建琼家人说明情况,就大发雷霆,用其手上的钢化杯猛敲打台面,并叫保安把谢建琼的先生欧程锦、大哥出去谢建琼驱赶出厂外,谢建琼的母亲站起来劝说一下,湛广启就她推倒在地上,湛广启在叫保安驱赶谢建琼走至二楼与一楼的楼梯转弯处时,碰巧“被害人”由一楼上来,于是老板指挥“被害人”上去殴打谢建琼。“被害人”依仗其是老板娘,盛气凌人,用手紧紧抓住谢建琼的头发,将谢建琼沿着楼梯往下拖,谢建琼丝毫不敢反抗,更不用说反击了。因“被害人”是扯着谢建琼的头发倒退着走下楼梯的,当“被害人”扯着谢建琼退至距一楼地面仅差一级楼梯级时,不慎踏空跌倒在地,同时将谢建琼也扯得跌倒在地。后双方立即被厂内的工作人员分开。这就是所谓的故意伤害案的整个过程。

谢建琼在整个过程中都是处于被扯着的状态,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以至谢建琼没有反应过来。谢建琼甚至在整个过程中连反抗的行为都没有,更不用说实施反击或故意伤害的行为了。谢建琼根本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

二、谢建琼明显欠缺对“被害人”进行伤害的主观故意,依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我们会见谢建琼时,谢建琼多次强调,其主观上根本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当天与家人上去厂办公室是以友好的态度找老板商谈善后事宜,意想不到我家人遭受辱骂、驱逐及殴打。,谢建琼及其家属甚至事先没有准备到景生花制衣厂找老板交涉,只是因处理事故的有关部门怠于行使职权,她才被迫与亲人一起到健力神制衣厂二楼办公室找老板寻求解决事故的方案。当双方交涉未果,谢建琼正在离开之中,走至二楼与一楼的楼梯转弯处时,碰巧“被害人”由一楼上来,于是老板指挥“被害人”上去殴打谢建琼,这才有了后来谢建琼与“被害人”双双摔倒在地的一幕,谢建琼根本不具有进行伤害的主观故意。

谢建琼是否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应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不能仅凭某些不一定是案件真实情况反映的证据冒然予以认定,更不该有先入为主的偏见或客观归罪。

任何故意犯罪的主观故意都来源于作案动机,任何主观故意也都有其最终追求的目的。就本案而言,谢建琼的作案动机是什么?其作案动机又是如何产生的?其最终的追求的目的是什么?实现作案目的对谢建琼有什么好处?

我们相信在目前的执法环境之下,由于谢建琼本人相关知识缺乏与经验不足,因种种原因作出对其自身不利的供述是可能的。当我们将这一系列的问题联系起来考虑时,我们就能发现,某些片言只语的记录并不是案件真实情况的反映,是经不起推敲的,是不足以为据的。

谢建琼自被刑事拘留至今,已足一个月的时间,随着侦查活动的深入和谢建琼本人也不停地向侦查人员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我们相信贵局已逐步认识到本案存在的诸多问题。

谢建琼的家属是不幸的,同时他们又是非常宽容的。他们只希望能早些看到谢建琼得到无罪释放。谢建琼的家属对经办部门及人员抱有充分的理解和信任,他们理解所有的这一切只是你们工作的一部分。他们所需要的只是看到谢建琼得到无罪释放,并不需要任何赔偿或补偿。

谢建琼的家属面对如此飞来的横祸,面对种种难以破解的困难,他们在走投无路之时,想到的是向有关媒体反映真实情况,希望舆论能帮他们讨回公道。虽然现在有关媒体对包括本案在内的一系列事件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正密切关注着事件的发展动态,但与此同时,谢建琼的家属更多的是表现出一种克制,因为他们已经受到伤害,他们不想让公安部门的形象因此事而蒙垢。他们更希望以平和的方式与贵局进行充分的沟通,以促使本案得到妥善处理。

综上所述,谢建琼依法根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为使谢建琼的合法权益不受到进一步的侵害,恳请贵局依法尽快无罪释放谢建琼。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卢愿光、方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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